『常州男子』常州男子莫名成刑事犯 查询才知自己竟有“犯罪案底”( 二 )


“这件事过去很多年了 , 当初办案人调休 , 我也不清楚具体情况 。 ”横林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透露 , 按照要求 , 在对刑事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相关措施时 , 公安机关确实应该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告知嫌疑人家属 。 不过 , 由于时隔久远 , 该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当初有没有通知到家属 , 为何没有发现嫌疑人的身份问题 。
武进检察院赵姓工作人员表示 , 2004年的时候网络技术并不发达 , 核查身份信息不像现在这么方便 , “也可能(当时)身份证拍得不像 , 拍过了几年 , 人的长相发生了变化……不是专业人士分辨不出来 。 ”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接到当事人反映后 , 法院高度重视 , 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了解 。 该负责人说 , 因为时间较长 , 当事法官已退休 。 当事人邵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 确实是姓名身份信息搞错了 。 根据2013年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 , 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 , 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 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 目前 , 武进区法院已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更正裁定书 。
在邵先生向警方反映相关情况后 , 警方也对邵某峰做了一份笔录 。 据邵某峰陈述 , 他和邵先生住在同一个村 , 还是同学 , 相隔较近 。 2004年案发前 , 邵某峰到常州打工 , 因为他的身份证还在办理中 , 就借了邵先生的身份证 。 在打工的单位 , 邵某峰也是以邵先生的名字登记的 。 打工才10来天 , 邵某峰就进行了盗窃 , 在被警方抓住后 , 由于心里害怕 , 就说自己叫邵某某(即邵先生的名字) , 并将邵先生家庭成员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 。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 据法院初步了解 , 当时检察院移送过来的证据材料齐全 , 因为到案人就是邵某峰 , 因此在庭审过程中也未发现异常 。
律师:受害人有权索赔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消除影响
虽然错误已经消除 , 但对邵先生来说 , 自己无缘无故背了十多年“黑锅” , 孩子上学差点受到影响不说 , 自己在工作单位也饱受非议 , 对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 邵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他一个说法 , 并给予一定补偿 。
“这是十几年前的案件 , 这么多年也没有对他生活造成实际影响 , 发现之后他的犯罪记录也及时消除了 , 没影响到孩子上学 。 ”对邵先生索赔要求 , 武进检察院上述赵姓工作人员如是说 。
对此 ,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徐华贤律师认为 , 在这起事件中 , 相关责任单位的行为已对当事人名誉构成了侵害 , 作为受害人 , 邵先生有权索赔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通过登报致歉等方式 , 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名誉、消除影响 。
【『常州男子』常州男子莫名成刑事犯 查询才知自己竟有“犯罪案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否违法?
邵某峰虽然承认冒用身份信息的事实 , 但却声称是借用身份证 。 对于这一说法 , 邵先生却并不认同 。 “我从2003底年开始就在深圳打工 , 当时工作不像现在这么稳定 , 隔几个月就要换一个工厂 , 进工厂报名上班都需要身份证 。 我没身份证都没法上班 , 没法住旅店 。 ”邵先生说 , 他一直在深圳干到2006年才回河南老家 , 这期间没接触过邵某峰 , 更没借给他身份证 。
按照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 , 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 情节严重的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也就是说 , 邵某峰可能要为当初冒用身份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 对此 , 横林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表示 , 他们会把这一情况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映 , 若确认此举违法 ,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邵某峰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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