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点火毁山林?刑责、民责,一个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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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 , 五一小长假过得开心吗 , 有没有走出家门 , 在人流不密集的地方踏踏青 , 和大自然进行亲密接触?
不过检察官要提醒大家 , 春季天干物燥 , 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 不管去哪里一定要提高消防意识 , 严格用火管理 , 不要像本案中的汪某某 , 一不小心毁了大片山林 , 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 , 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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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晚上 , 跟朋友喝酒喝得晕乎乎的汪某某走到了蓬莱某镇一条东西走向的山路上 , 酒精上头的他看到了路边的套苹果纸袋 , 一时冲动 , 便在山路北侧一个土坑处用打火机点燃了纸袋 。
由于正值春季 , 气温回升 , 风力较大 , 小小的火苗迅速引燃了附近杂草 , 火势迅速蔓延 , 致使山林大面积着火 。突发的熊熊山火 , 既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 更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经蓬莱市林业部门勘测 , 此次过火总面积达201.6亩 , 其中林地面积198.5亩 , 为国家级公益林 , 受损主要树种为刺槐、侧柏、赤松 。
经蓬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 所烧毁的国家公益林价值损失为人民币85051元 。
【『』酒后点火毁山林?刑责、民责,一个也跑不了】被告人汪某某也为此悔恨不已 , “国家那么强调护林防火 , 我却这么不注意 , 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 真的是太后悔了!” 。
2018年8月20日 ,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放火罪依法向蓬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9年4月15日 , 蓬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被告人汪某某因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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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 , 被告汪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 但受损的山林没有恢复 , 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尽快得到修复 ,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协助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立案审查 。
为全面了解案情 , 两级检察机关多次同赴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取证、到镇政府调取证据、询问护林员山林状况、了解汪某某的家庭情况等 。同时 , 委托林业部门现场勘查 , 出具了生态恢复规划 , 详细列明了需要造林的亩数以及造林投资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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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 , 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汪某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请求法院判令汪某某对被毁坏的公益林采取补种等措施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 , 则承担相应的恢复费用 。
2020年3月20日 , 由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协助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放火民事公益诉讼案诉求获法院全部支持 , 汪某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 , 对其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汪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恢复费用 , 共计人民币993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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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可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 , 对于维护生态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同时也是天然氧吧 。案件的发生教训沉痛、警示深刻 , 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 也给罪犯家庭造成沉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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