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点火毁山林?刑责、民责,一个也跑不了( 二 )


本案的办理不仅是要让被告人对被破坏的环境承担法律责任 , 更是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 。
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的重要目的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 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 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应有使命 。
春季是山火易发时期 ,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 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 , 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
法条链接
PART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PART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 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PART 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 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 , 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 , 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 ,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 。无法完全修复的 , 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 , 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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