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检察#【观点争鸣】孙儿被拐,爷爷失手打死人贩子获刑八年:以法思维看判决是否合理


我们先来看具体的案情案情概况
注:本案来源自新闻报道
黄某有一个非常听话的孙子黄小某 。 2012年7月22日早上 , 人贩子李某擅自将黄小某带离了黄某的家 。 当天中午1时许 , 黄某务农回家后发现孙子黄小某不见后急坏了 , 就立刻即四处寻找 。
下午6时许 , 黄某发现李某带着黄小某 , 正在骑着摩托车往者浪乡方向走 , 他冲到了李某面前 , 立刻将李某拦下进行责问 。 李某承认了想拐走黄兵兵的事实 。 黄某怒不可遏 , 便对李忠进行殴打 , 后又解下摩托车上的绑带 , 将李某双手反绑起来控制于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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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夜里21时38分 , 李某被熟人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后被发现有生命危险 , 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 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案件后续处理
在案件发生之后 , 警方将爷爷黄某带到局里讯问 。 黄某交代了全部事实 , 后经法院依法审判 , 黄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获刑8年 , 同时向死者李某的近亲属支付赔偿金5.8万元 。
案件审理终结并且判决公开之后 , 网友们都炸开了锅 。 有个网站还专门针对大家对于本案的看法做了一个网上的问卷调查 , 其中48%的网友认为爷爷的做法是对的;15%的网友认为人贩子罪有应得;还有32%的网友认为这是相关刑法的漏洞 , 质疑对黄某的刑罚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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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都理解为什么大家对于案件的判决会有如此多的质疑 。 拐卖妇女和儿童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 对付人贩子 , 要从法律和伦理等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打击 。 但是 , 现如今的情况是我国没有被拐卖儿童的DNA血样库 , 对人贩子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的打击力度也是不够的 。
此外相关部门对该问题存在不重视的情形 , 他们彼此之间缺乏协作更增加了打拐的难度 。 这就导致了贩卖人口的犯罪成本低 , 经济收益高 , 最终该类犯罪屡禁不止 。
而此时 , 家人们面对被拐卖的亲人 , 他们奋起反抗 , 其法律后果竟然比贩卖人口的惩罚无所不及 , 从情感上我们的确有些难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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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拟从该案黄某行为的具体情节 , 从刑法思维上谈谈对黄某量刑的看法定罪量刑分析
1.黄某的行为较难评价为一般的正当防卫
法院认定的事实中说明 , 在黄某找到了李某之后 , 他看到李某正在带着自己的孙子逃跑 。 此时的李某只是将小孙子放在摩托车的后座上 , 并没有实际侵害黄小某人身安全的行为 , 换句话说 , 此时的李某对于黄小某并不存在现时的不法侵害 。 由于没有不法侵害 , 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 。 黄某之后怒不可遏将李某痛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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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笔者不认同此观点 。 我认为李某在带着黄小某逃跑的时候 , 他的行为可以视作整体上的拐卖儿童的行为 , 而他自己在被黄某拦下之后也承认了这一点 。 既然是拐卖儿童 , 那就是不法侵害 。 只不过因为李某的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程度 , 因此黄某无法进行无限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笔者认为 , 黄某将李某打死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 按照刑法的规定 , 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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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法》同时还规定 , 防卫过当虽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很遗憾 , 防卫过当中的“免除处罚”从未在实际当中适用过 。 其实我最倾向于在类似的案件中适用“防卫过当应当免除处罚”的规定
2.死者李某本身也有过错(重大过错)
前述已经说明 , 正因为李某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 , 他才会遭到黄某的痛打 。 而黄某和李某在这之前素不相识 , 不存在什么过节 , 黄某不可能主动伤害李某 。 可以说李某的行为也是黄某实施故意伤害的原因 。 李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具有过错 。 基于此 , 不仅可以减轻黄某的赔偿款 , 也可以减轻黄某的刑事责任 。
从受害人过错的角度来说 , 本案中的赔偿金部分 , 死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而黄某承担较少的部分就足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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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名综合分析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而在本案中 , 黄某虽然是故意伤害李某并最终致其死亡 , 按道理其刑罚程度应当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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