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政府不守法,更要促其守法

“政府不诚信 , 社会怎么诚信?政府不守法 , 社会怎么守法?”在日前召开的东莞市委全会分组讨论中 , 东莞市长袁宝成表示 , 现在很多政府部门也不守法 , 从而导致有些应该守法的企业也不守法 。 东莞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 需要从观念、制度、诚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努力推进 , 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带头 , 做到依法办事 。 但同时 , 他也指出 , 东莞在五年之内建立一个法治化营商环境 , 并不太现实 , “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
政府不诚信、不守法及其所导致的后果 , 当是现今社会的一个普遍共识 , 相信许多官员也不是“糊涂虫” 。 但于很多官员而言 , “认识”到这一问题是一回事 , “大方承认”又是一回事 , 至于在行动上纠偏 , 则更是另一回事 。 作为一市之长 , 能够在公共平台上勇于承认而不仅仅是“认识”到这一问题 , 且理性地认识到短期内建立法治环境所存在的距离 , 尤显难能可贵 。
可以说 , 政府诚信守法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 。 换言之 , 当今中国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 如法治不彰、道德滑坡、腐败频仍、潜规则盛行、个体权利不彰、社会保障羸弱等等 , 其中一个很重要而关键的因素 , 就在于政府不守法、不诚信 , 即所谓“法之不行 , 自上犯之” 。 显然 , 官不守法 , 民又如何守法?政府不守法 , 又遑论为民谋福祉?!作为常识 , 政府、官员毫无疑问应当成为遵守法律的楷模 。 倘非如此 , 最终难免导致干部和群众互相抛弃 , 而以丛林法则行事 。
批评政府不守法,更要促其守法。温总理曾说:“政府能做什么 , 不能做什么 , 要由法律来确定 。 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 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 ”显然 , 一个真正的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 必然是法条之下无特权 , 当是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 在这种环境下 , 法律是所有人(包括政府公务人员)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的保障 , 而非维护特权的“挡箭牌”以及侵损民众正当权益的工具 。 然而尴尬的是 , 现实中法律的角色往往与此相悖 。 在实际的行政执法过程中 , 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无视法律权威 , 拿法律当儿戏 , 不信法、不用法 , 滥用职权、消极行政、越权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等现象时有发生 。
批评政府不守法,更要促其守法。显而易见 , 政府官员不守法、不作为、乱作为 , 既不是因为官员不知法(恰恰是知法犯法) , 更不是因为缺少相关的刚性法规 。 事实上 , 很多官员对法律熟稔于心 , 有的甚至堪称某一方面的法律专家 , 譬如广州番禺监狱几年前所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 在该监狱119名犯罪公职人员中 , 有七成对法律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官员的约束性法规 , 也可谓叠床架屋 , 已然不少 , 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早已实施 , 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也已相继颁布实施 。 但现实是 , 政府部门不守法、不作为现象 , 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有效遏止 , 反而看起来有增无减 。
不难理解 , 很多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之所以不守法 , 就在于行政权力从来没有受约束与规制的习惯 , 由此使得一些官员形成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 。 在一些人眼里 , 法律不如红头文件 , 不如权力关系 。 在这种权力格局下 , 一些官员在其管辖范围内 , 违法的欲望膨胀 。 高兴时守守法 , 做做样子;不高兴时则置法不顾 , 法外出招 , 无法无天 。 这样的政治生态下 , 自然难以形成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也没有真正有序的市场竞争关系 , 更难以孕育出斯密所称赞的“商业美德” , 相反有的是特权、垄断、关系、腐败、投机和丛林法则 。
认识并承认政府不诚信守法的危害 , 无疑是探索求解问题的前提 。 但这仅仅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步 , 下一步也即最关键的思考点应当是:当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不守法、不讲诚信 , 并由此损伤公众利益而非保护人民生活好的一面时 , 公众该怎么办?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官员如何问责?解决这些问题并付诸实践 , 所谓“法治化营商环境”才可期待 , 政府也才会真正转变为良性发展的现代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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