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员工拒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 专家质疑判决:荒唐( 二 )



多位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人员采访的专家表示 , 判决劳动者赔偿 , 亦没有法律依据 。
从企业角度讲 , 王天玉认为 , 这里需要厘清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区别 。 与合伙关系不同 , 劳动从属关系在于劳动者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 企业有组织人力的权利 , 同时也要负担组织人力的风险 。 企业有这种组织人力的权利 , 由此形成的经营风险 , 无论是获益与否 , 这是企业需要自担的 。
张莹表示 , 如果仅仅是因为两名员工拒绝加班 , 就导致企业损失 , 现在应该考虑企业是不是也存在问题 。 企业在人力资源规划时 , 没有合理考虑过自己接受订单的规模与其人力资源配比能否匹配 。 如果因为人力资源配置达不到自身产能 , 企业更没有理由要求劳动者赔偿 。
换句话说 , 该案中两位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 而企业完全可以再组织其他人力进行紧急生产任务 。 由此造成的损失 , 不应有劳动者承担 。 “劳动者依法拒绝加班 , 却要承担企业损失 , 这种判决是荒唐的” , 王天玉说 , 生产经营风险应由企业承担 。 劳动者有过错 , 才承担相应责任 , 没有过错不违法 , 不应该承担责任 。
“如果企业完成这个订单获益了 , 企业可否从利润中分出25%给两位加班员工?”王天玉反问道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 , 在正常合同约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拒绝工作 , 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他进行罚款或者来解雇 , 但超过工作时间 ,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 损失也不应算到劳动者头上 。
即使协商后 , 员工同意加班 , 顾晓明认为 ,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 如果能安排补休则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 , 比如“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无论是否调休都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加班」员工拒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 专家质疑判决: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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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玉认为 , 现在加班成为职场常态 , 企业把他作为常态 , 但法官不应认为是天经地义 。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特殊原因” , 不应被断章取义的滥用 。 要符合程序性规定 , 明确需要“双方协商”才能加班 , 《劳动法》没有强制劳动者有延长工作时间 。 应该全面地理解法律条文 , 而不是“抠字眼” 。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 , 法院的这一判决确实存在问题 。 但据国是直通车了解 , 该判决为二审判决 。 两位员工是否还有渠道申诉?王天玉表示 ,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或者由检察院抗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发现确有错误 , 认为需要再审的 , 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发现确有错误的 , 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当事人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 , 可以申请再审 , 再审的程序在法律上叫审判监督程序” , 张莹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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