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案频发,要怪网络污文化?

性侵幼女案频发,要怪网络污文化?
记住一句话:强奸案的原因是强奸犯 , 而不是其它 。 无论何时 , 我们都要把力气花在如何严惩罪犯 , 而不是转移目标 , 甚至倒置责任 。今天 , 法制日报发表了一篇很奇怪的文章:《幼女“自主”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比例攀升 , 检察官给出怎样的建议?》 , 文中称:采访人员近日从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 该院去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性侵幼女类案件21件 , 其中有13件是嫌疑人未使用暴力手段 , 通过谈恋爱的方式 , 加之被害人性教育不完全 , 仍处于好奇懵懂状态 , “自主”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的 , 占该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六成以上 。办案检察官经梳理分析这些案件发现 , 家庭教育管理长期缺位、网络“污”文化零距离接触、学校性教育存在“偏颇”等因素 , 致使此类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 亟待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形成合力 , 开展全方位治理 。果然 , 自鲍某明案开始 , 与幼女“谈恋爱”的庞大犯罪群体逐步露出了水面 , 这一群体早就存在 , 只不过没有像鲍某明这么不要脸 , 这么善于规避法律 。我们需要如何保护懵懂期的未成年少女和幼女免受成年人侵害?无疑是加大惩处力度、封堵法律漏洞 , 不论是暴力胁迫的 , 还是伪装成“谈恋爱”的 , 把他们全都送进监狱离去 , 自然就能封杀人渣色魔的一切侥幸幻想 。这过分吗?并不过分 , 只不过是忠实兑现法律中“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处罚”的庄严承诺而已 。可惜一直以来 , 有表面之上的严刑峻法 , 也有不为人熟知的隐藏后门 。 诸如“不明知、嫖宿、自愿”等等说法 , 这些看似酌情考量的条款或解释 , 客观上也构成了脱罪的秘门 , 现实中 , 几乎每一个漏洞都钻满了肮脏的蛆虫 。 其中嫖宿幼女的后门 , 已经在民众呼吁声中被关闭了 , 但是还有几个暗门依然开着 , 所谓“谈恋爱”无疑就是近年来悄悄流行的一道 。鲍某明就不用说了 , 故事编得圆、年龄踩得准 。 而民间较为粗糙的犯罪版本中 , 也是一样的路子 。 正如法治日报列举的今年3月份江阴一起性侵幼女案件 , 嫌犯王某通过社交软件搜寻在校未成年女孩目标 , 通过虚构年龄身份等信息骗取信任 , 以谈恋爱为幌子与对方发生关系 , 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强奸幼女4名 。 办案过程中 , 检方发现嫌疑人没有采用暴力 , 且被害人均呈现出‘性自主’的迹象……当然 , 尽管如此 , 按照法律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 因为幼女并不被认为具备成熟和自由的表达意志能力 。其实到此为止没什么问题 , 按强奸罪判了就完了 , 曾经有人强奸多名幼女被判了死刑 , 就按这个尺度判 , 然后广为宣传 , 以此警告那些潜在的罪犯 , “谈恋爱”的路子走不通 , 试探一个毙一个 , 看谁还再敢探?没想到检方专家话锋一转 , 开始从被害人方面找瑕疵:一说家庭性教育缺失 , 称受害人曾看见过家长观看色情影像;二说网络污文化泛滥 , 被害人沉迷于网络游戏 , 从而结识了嫌疑人 , 并常使用戏虐性的网络用语和色情图片等(眼看就要把嫌犯洗成被幼女拉下水的傻白甜了);三又怪学校性教育课程存在缺陷 , 被害人面对嫌疑人性要求时 , 彷徨不知如何处理 。这些老生常谈 , 说了等于没说 , 虽然有些问题确乎存在 , 但是跟强奸案没有关系 。 从前没有网络、没有性教育的时代 , 强奸案少吗?强奸案的发生只有一个原因 , 那就是强奸犯的存在 , 没有这一环 , 即便网络再污 , 幼女也不会被成年人侵犯 。 而强奸案被制约的唯一原因 , 就是法律的严厉打击 , 只要够严厉 , 即便网络上色情图片再泛滥 , 现实中也没有坏蛋敢造次 , 懵懂的少女也找不到成年人谈什么恋爱 , 谁特么吃了不怕死药敢跟你谈?这些转移目标的讨论 , 其实就跟印度版认为“女人太骚”是强奸案频发的原因一样 , 属于一种受害者有罪论 。 今天全世界的少女其实都在接触同样的东西 , 包括网络、游戏中乱七八糟的东西 , 包括极容易取得的色情内容等等 , 哪个国家都一样 。 然而 , 网络文化最污的地方 , 少女发育最早熟的地方 , 都不一定是强奸案最高发的地方 。 像印度这样被成为“**之都”的地方 , 网络不行 , 手机也买不起 , 也根本不影响案件频发 。 简而言之就是没有联系 , 关键是法治够不够硬 , 懂不懂!作者:纸上建筑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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