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关于同居的法律问题,这一篇统统讲清楚( 二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为解除同居关系 , 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 , 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履行后反悔 , 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 , 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 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
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刘某与邢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 2014年年底邢某去世 , 后刘某以其与邢某之间形成事实婚姻 , 其为邢某的配偶为由主张依法继承邢某的遗产 。 邢某的继承人不认可刘某的配偶身份 , 认为其没有相应的继承权 。 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构成事实婚姻 , 而属于同居关系 , 故据此驳回了刘某要求依法继承的诉求 。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本案被继承人邢某与刘某同居后 , 直至2014年邢某去世 , 都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 故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成立事实婚姻关系 , 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取得邢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 。 故刘某主张其与邢某之间是事实婚姻关系 , 要求继承邢某遗产的请求 , 于法无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所以选择以同居关系一起生活的当事人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只有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等其他事由 , 法院才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审理 。 在这里建议在考虑婚姻缔结时选择通过婚姻登记的方式给自己的婚姻关系予以法律的保护 , 给自己的婚后生活以法律的保障 。
同居关系的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 。
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 , 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 。 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 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 , 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 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 , 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
因此 ,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
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 , 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 , 由哪一方抚养 , 双方协商 , 协商不成时 , 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哺乳期内的子女 , 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 , 如父方条件好 , 母方同意 , 也可由父方抚养 ,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 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 , 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一)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
1、同居双方之间财产分割纠纷 。 处理这类纠纷 , 可按双方分别所有来处理 , 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而无法认定归属的则由双方平分 。
2、同居双方之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 。 本类纠纷有两类情形 。 一是赠与行为发生后 , 一方又反悔而产生争议 。 该项争议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 二是一方赠与行为发生后 , 由于本人生活或对家人的扶养出现重大困难时 , 如赠与方丧失劳动能力 , 本人或家人主张撤销赠与而与受赠方发生纠纷 。 对于这类纠纷有两种思路 , 一是按赠与合同之规定;二是按有利于赠与方来处理 。
(二)单婚型同居关系与双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
1、同居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纠纷 。 此类纠纷一般不涉及赠与财产的问题 , 其处理思路可参考前述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 。
2、同居一方与对方配偶或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 。 此类纠纷一般与同居双方财产赠与有关 。 在单婚型同居关系中 , 因未婚方赠与已婚方财产而生纠纷可参考上述未婚型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处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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