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关于同居的法律问题,这一篇统统讲清楚( 三 )
已婚方赠与对方财产引发的争议主要出现在受赠方与已婚方配偶之间 , 当前法律实践倾向于保护已婚方配偶 。 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对待这类财产纠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已婚同居方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有无重大过错;
二是已婚同居方与其配偶在婚前对双方财产归属是否有明确约定;
三是与已婚同居方同居的相对方是否是未婚善意同居方;
四是女性同居方的身体是否因同居而受到了损伤;
五是已婚同居方是否得到过对方在财产上的帮助;
六是同居双方是否生育小孩 。
只有经过全面的考量 , 使法律规则细化 , 并与道德标准相平衡 , 才可使法律判决说理充分 , 防止法律适用上的任意性 。 当然代价是使法律更为复杂 。 在处理以上各种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时 , 应当考虑照顾弱势一方 。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 有专门规定的 , 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 , 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
小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 , 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记录 。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 , 并保存好 。
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 ,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同居期间 , 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无约定的 , 解除同居关系时 , 应由双方协议 。 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在此也建议有关当事人 , 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 , 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 。 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 , 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 , 必须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 , 订立“非婚同居协议” , 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 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
【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关于同居的法律问题,这一篇统统讲清楚】来源:民商事实务、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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