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社会;训练;使用;认知;人士;成为;印象为导盲犬“放行” 转变公众认知是关键( 二 )


“事实上,我国法律法规在导盲犬对于残障人士的支持方面已经进行了配套,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公共场合使用导盲犬要出示残疾证、动物免疫证、导盲犬工作证 。”内蒙古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龙告诉采访人员,“但对于导盲犬社会化和使用正规化来说,这些仅是基础 。”
陈龙认为,为导盲犬“正名”,将导盲犬使用正规化,需要法律法规、社会认知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将其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纳入社会管理体系 。
“要改变社会对导盲犬认知的缺位,法律和科学的普及很重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应该加大对这方面相关知识信息的宣传力度,普及思想认识,纠正落后观点和误解偏见 。”陈龙表示 。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大量应用,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有了长足发展 。陈龙呼吁,在导盲犬使用上,还应充分发挥先进信息技术的作用,例如在要求使用者出示一系列证件的同时,将多个证件合一,甚至可以制作成为类似于身份证的智能识别证件,方便出示和查询,将导盲犬使用变得更加名正言顺、有理有据 。
【导盲犬;社会;训练;使用;认知;人士;成为;印象为导盲犬“放行” 转变公众认知是关键】“值得重视的是,在制度保障上,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和改进,目前的法律法规只做出了相关规定,还缺乏一定的执行力度保障,下一步,可以考虑将配合和接纳导盲犬使用的执行规定纳入相关单位的考核体系,从制度上进行约束和考核,以提高导盲犬使用的效率,逐步消除频频发生的排斥导盲犬现象 。”陈龙说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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