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AIC资管业务“松绑” 保险资金、养老金再成香饽饽( 二 )


投资者准入门槛高于私募
“由于债转股业务风险较高 , 为有效管控风险 , 在业务发展初期 , 《通知》适当提高了资管新规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 ”廖媛媛表示 。
近期 , 由于部分金融产品风险暴露 , 投资者适当性问题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 。 根据债转股业务特点 , 《通知》对投资者适当性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 与私募资管产品相比 , 投资者准入门槛更高 。
《通知》明确要求 , 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 ,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 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 , 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 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
曾刚评价称 , 对合格投资人的要求比私募标准要高 , 这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的资产特点 , 产品的风险性质决定投资门槛要稍微高一些 。 债转股涉及到一个投资期限的问题 , 通常而言对资金期限要求较长 , 重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 , 债转股的风险稍高 , 这也要求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应更高 。 “但原则上讲 , AIC选取的债转股项目通常是风险相对可控的 。 ”
他特别强调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很重要 , 一是在产品设计时 , 要把风险评估做全面;二是 , 当有新的事件或可能性出现的时候 , 要对已经存续的产品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
除此 , 《通知》还明确了 , 允许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 转让后 , 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 , 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
在投资方式上 ,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 , 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 。 资产组合投资中 , 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
银保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廖媛媛认为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管业务 , 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净值化管理、公允估值、期限匹配、禁止资金池、限制多层嵌套、严控杠杆水平、禁止刚性兑付等统一监管要求 。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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