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顺风车”后报警被强奸,司机称“自愿发生”…法院判了( 二 )


法院还认为 , 段某离开后将100元撕碎并丢弃在高速路上 , 走下高速路口见到堂姐后第一时间告诉了被侵害的情况 , 堂姐也证实她当时精神状态不佳 , 有哭泣状况 , 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以上情形从侧面体现段某对发生的性行为是排斥的 , 不情愿的 。此外 , 段某案发前曾在浙江务工 , 有正当工作和收入 , 没有从事性服务的不良记录和其他违法记录 , 为钱财在特定环境与特定人发生性行为的合理性存疑 。
为此 , 法院全面考量后认为 , 段某陈述更具有合理性 。2019年12月31日 , 东兴区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
随后 , 刘某以段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 , 提出上诉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段某从始至终否认自愿与刘某发生性关系 , 且陈述其下车撕碎了刘山给付的100元人民币并丢弃于路边 , 见到堂姐后又将被强奸的情况告诉堂姐 , 并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 其相关陈述得到堂姐证言、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路边查获的被撕碎的人民币等证据证实 。为此 , 相关证据足以证实段某对发生的性行为是排斥的 , 不情愿的 。而刘某及辩护人认为段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意见 , 与查明事实不符 , 不能成立 。
内江中院认为 , 刘某违背妇女意愿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今年4月3日 ,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刘某上诉 , 维持原判 。
【:女子搭“顺风车”后报警被强奸,司机称“自愿发生”…法院判了】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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