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江西一老人被坠楼者砸中,双双殒命!家属起诉6被告( 三 )


刘太金表示 , 因刘某香作为侵权人已经死亡 ,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配偶应为其监护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 , 由监护人赔偿 。"
因此 , 如果刘某香有财产 , 应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刘太金认为 ,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应是刘某香在跳楼时是否处于精神分裂状态 , 进而判断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并最终决定是否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
此案中 , 围绕是否应该按城镇户口赔付死亡赔偿金亦发生了争辩 。据了解 , 2020年3月16日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 , 正式启动全省法院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试点意见已于4月1日起施行 , 施行之日起江西省全省范围内新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 , 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项目 。
对此 , 刘太金认为 , 此案或可以适用最新的“试点意见” 。
【【家属】江西一老人被坠楼者砸中,双双殒命!家属起诉6被告】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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