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方方日记是一部文学作品
一、先看看方方老师的话《九、关于外版》:〔我亦图省事 , 三月初 , 便把除中文以外的全球版权 , 全都委托给了代理人 。 〕〔至于版税 , 当时无论在与国内或是国外谈版税时 , 我都与对方说好 , 我的所有版税都会捐出来 。 〕这里 , 方方老师提到了两个概念:1、版权 。2、版税 。二、我们看《著作权法》怎么规定版权和版税的 。1、 “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我们还原回来 , 方方老师说的“版权” , 其实就是著作权 。2、“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 , 并支付报酬 。 ”方方老师说的“版税” , 当然不是国家税收 , 而是向方方老师缴纳的“税” , 也就是本条规定的“报酬” 。三、我们看看《著作权法》法规定方方日记是什么东西?1、“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 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 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方方老师说了 , 她的日记有版权(即著作权) , 《著作权法》只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方方日记当然依法只能是“文学”作品 。2、“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 , 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如果方方老师偏偏说她的日记是真实的新闻 , 那么她就不会有版权(著作权) 。笑 。方方日记其实使用了小说类的表述手法 , 比如:1、虚写 。《如果我不交代 , 谣言就永远没完》:〔至于为什么不写告诉我信息的人的名字 , 就是担心这些人受连累 。 在湖北 , 人际关系复杂 , 尚且在位的某些人是很恨我的 , 我不愿意给同事朋友造成麻烦 , 所以都虚写了 。 但重要的不在于听说或是朋友说 , 而在于说的事情是不是真的 。而我现在可以告诉你:除了很小的地方有错(次日已澄清的不算) , 我写的每一件事都是真实的 。 〕2、报告文学都严格禁止的:“以创造和综合人物典型那样的手段去表述”《三、关于医生朋友》:〔考虑到他们都在一线工作 , 不仅是专家 , 有的还是负责人 , 我不能随便透露他们的个人信息 。 我担心会给他们的工作带去困扰 , 所以将他们全部以“医生朋友”替代 。 幸亏当初警惕了一下 , 不然 , 他们全都将被我连累 。 现今想来 , 真是有万幸之感 。 〕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再笑 。一部文学作品(当然只有文学作品才有版权了) , 使用小说类的表述手段 , 偏偏去强调客观真实性(应该只具有艺术真实性) 。结果搞得争议大起!建议方方老师老老实实告诉大家 , 这是一部“以创造和综合人物典型那样的手段去表述”、虚写 , (如医生朋友、朋友等等) , 是非小说类文学作品 , 或非虚构类文学作品 。关键是 , 法律也规定方方日记是一部有版权的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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