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处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处理
近日 ,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在校高中学生作出不起诉处理 , 使一名在校学生顺利回归学校 , 继续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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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2019年12月的一天 , 李某某在余庆县龙溪镇一手机卖场内 , 以购买手机为由与店主交流 , 在谈好价格后 , 李某某趁店主不备之机 , 将两部OPPO牌手机拿走逃离现场 , 经鉴定 , 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100元 。 案发后 , 李某某将两部手机返还被害人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通过审查案件材料 , 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某系余庆县某中学高二年级在校学生 , 随后承办检察官调查走访了李某某所在学校的部分老师、同学及其家长 , 了解到李某某平时表现良好 , 没有不良嗜好和劣迹 , 学习成绩较好 。 因李某某作案时刚满18周岁 , 即将进入高三年级 , 有挽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结合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 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 , 确有悔罪表现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 让其回归学校 , 继续学业 。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李某某所在学校教师、家长等到场 , 公开宣布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 并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 。 李某某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 , 努力学习 , 遵纪守法 , 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 。
来源:余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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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陈 金 杨 菲
审核:穆明飞
编审:周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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