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就震惊了“看,她眼珠被我挖出来了”( 二 )


……认真的吗?
并非网络人均法盲判刑非要嚷嚷着死刑起步 , 可这个量刑明显不足以说服大众 。
正如普法博主@蔡雅奇刑法所分析的那样:
咬断妻子手指挖掉妻子眼珠 , 属于故意伤害致人严重残疾 。
根据刑法第95条 , 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 都属于重伤 。 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 , 故意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也就是说 , 11年差不多算是轻量刑了 , 如果在狱中表现积极 , 也许这个时间还会更短 。
可出狱之后他还会不会对李某造成伤害?甚至成为整个社会的安全隐患?
谁也无法保证 。
从杨某的种种行为来看 , 刑法的约束力度于他而言 , 显然已经不够大 。
而他预判自己会做几年牢这一举动 , 很明显有知法犯法的预谋动机 , 而且手法如此残酷 , 甚至还扬言出狱后要报复 , 其主观恶性已经昭然若揭 。
难道是因为施害者与受害人是夫妻关系 , 所以就可以认为对社会造成伤害小 , 认为是有“家庭情感纠纷”因素 , 才判刑更轻吗?
况且杨某自首也不是因为有悔过情节 , 而是根本就知道 , 自首会从轻才会那么做啊 。
这么投机取巧的钻法律漏洞 , 实在是太可怕了 。
【当时我就震惊了“看,她眼珠被我挖出来了”】如若是旁观者见证这种惨案 , 恐怕都要夜夜做噩梦 , 更何况是原本身体健全 , 却被一场无妄之灾致残的受害者本人了 。
就算赔偿了部分损失 , 又有什么用呢?
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
当时我就震惊了“看,她眼珠被我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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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他还想反咬一口 , 不过没有成功 。 )
当时我就震惊了“看,她眼珠被我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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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案件被曝光之后 , 大部分网友都转发关注表达了自己的愤怒 , 但其中仍不乏一些刺耳的声音 , 无外乎又是受害者有罪论 。
阴阳怪气的“一个巴掌拍不响” 。
当时我就震惊了“看,她眼珠被我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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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只要曝出家暴相关新闻 , 就一定会出现的“绿帽子”臆想论 。
当时我就震惊了“看,她眼珠被我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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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说 , 大老爷们儿天天好事一桩不做 , 遇事赶紧躲 。
怎么偏偏对罪犯那么有共情呢?你自己说说 , 你是不是个东西 。
当时我就震惊了“看,她眼珠被我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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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笑的就是为了给杨某开脱 , 都开始拿自己是“老实人”举例了 。
“气急了杀人的心都有”
当时我就震惊了“看,她眼珠被我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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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叫老实人 , 这叫疯狗!
人性中最大的恶 , 就是缺乏共情 。
杨某与李某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 , 夫妻之间究竟是怎么走到的这一步 , 我们无从得知 。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
无论再怎么生气 , 也不能断人手指挖人眼珠 , 一脚踩在法律的底线后还摆出得意洋洋的嘴脸 。
近年来家暴性质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出 , 以至于大众对此都有了麻木的情绪 。
可每个数据的背后 , 都是由受害者血淋淋的经历和眼泪堆砌而成 。
哪怕我们无暇去关注 , 但至少 , 不要说风凉话 。
而更深一层需要我们重视的 , 还是关于家暴这一块 , 相关法律、执行、执行监督都不健全的问题 。
为什么家暴事件中 , 受害者的权益总是的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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