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加国私募市场系列(四)——加拿大豁免证券市场的投资门槛( 二 )
O. 根据加拿大任一司法管辖区证券法招股说明书发行或已经发行证券的投资基金 , 并且已经收到监管机构(魁北克证券监管当局)发出的收据;
P. 根据《加拿大信托和借贷法》、各省(特区)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类似立法进行注册或获得授权 , 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企业(company)或公司(corporation);
Q. 代表加拿大或外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投资顾问全权管理账户的自然人;在安大略省 , 代表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除外)购买者全权管理账户的自然人;
R.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注册的慈善机构 , 并获得所在司法辖区合格顾问或注册顾问的专业建议;
S. 外国金融机构、银行、投资顾问、交易商等实体组织;
T. 除法律规定必须由董事表决的证券外 , 所有直接、间接或受惠的利益所有人 , 均属于符合资质的投资者;
U. 接受注册投资顾问或豁免注册投资顾问建议的投资基金;
V. 证券监管机构或证监会认可或指定的符合资质投资者 , 安大略和魁北克省除外;
W. 符合资质投资者为家庭成员建立的信托(具体规定见文书) 。
图片
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首页 , BC证监会网站
以上标准中提到的“自然人”(person)指涉范围很广 , 既包括个人或者企业 , 也包括合伙人、信托、基金、协会、财团(syndicate)、组织或其他组织化的团体 , 以及作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executor)、管理人或具有其他法定代表身份的人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 证券法对投资者的限定标准相当高 , 普通大众根本满足不了 , 只能望而却步 。 如此一来 , 凡是能够入场投资的 , 都是能够抵御高风险的投资者 。 这种限定有利于确保市场稳定 , 当然也抑制了很多资产稍低者的投资需求 , 并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 。
为解决这个问题 , 证券法又为“发行备忘录豁免证券”制定了一份“合格投资者(Eligible investors)”名单:
【投资者加国私募市场系列(四)——加拿大豁免证券市场的投资门槛】A. 个人或与配偶共同 , 净资产超过40万加元;
B. 在过去两年中 , 每年税前净收入超过7.5万加元 , 投资当年收入有望超过该水平;
C. 个人或与配偶共同 , 在个人的情况下 , 过去两年中每年的税前净收入超过12.5万加元 , 投资当年收入有望超过该水平;
D. 多数投票权证券由合格投资者拥有 , 或多数董事都是合格投资者的自然人;
E.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
F. 多数合伙人都是合格投资者的有限企业合伙人;
G. 所有受益人、多数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均为合格投资者的信托或财产;
H. 符合资质的投资者;
I. 国家文书45-106第2.5节“家人 , 朋友和商业伙伴”所界定的投资者;
J. 在曼尼托巴、西北特区、努纳武特、爱德华王子岛和育空特区 , 获得合格投资顾问合理建议 , 且居住在加拿大司法辖区的人 。
目前 , 在阿尔伯塔、曼尼托巴、西北特区、努纳武特、爱德华王子岛、育空特区、魁北克和萨斯喀彻温 , 证监法已经加强了对发行备忘录豁免证券的投资审查标准 。 在这些省份 , 凡是投资超过10万加元的投资者 , 都必须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标准 。
将合格投资者标准与符合资质的投资者标准相对照 , 可以看出法律对前者的要求相对宽松 。 部分按照符合资质者标准不能入场的投资者 , 能够作为合格投资者购买“发行备忘录豁免证券” 。 当然 , 他们也只能考虑这种豁免证券 , 而不能随意购买其他类型的豁免证券 。
没有涉猎过加拿大豁免市场的投资者 , 一定要明白法律设置这些投资门槛的良苦用心 , 其初衷不是为了限定投资者 , 而是保护公众利益 , 避免让一窍不通或没有家底的人误入歧途 , 陷入债务危机 。
推荐阅读
- |瑞信:投资者有理由为V形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 e公司|又一只面值退市股呼之欲出?管理层释放积极信号,巨亏投资者发出这样的感慨
- 问董秘| 据消息万讯安可信年产1500万只MEMS项目主体封...,投资者提问:请问董秘
- 问董秘|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有用于芯片等半导体制造的碳基技术及碳纳米管材料吗?期待...
- 生品|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原油宝”产品推介宣传违规误导投资者暴露行业风险管理欠缺
- 公司进化论|是投资者的印钞机还是盲盒?,泡泡玛特冲刺港股
- 市场私募仍然“不敢动”!信心创半年新低,仓位却超七成,结构性行情仍是配置难题
- 仓位 私募仍然“不敢动”!信心创半年新低,仓位却超七成,结构性行情仍是配置难题
- 前海 中金公司旗下私募“低级错误”遭罚,总经理同在处罚之列,旗下一私募产品踩雷腾邦
- 选股宝|“跨界私募”遭公开谴责:量化交易承诺保本,备案信息毫无踪迹,更宣扬转型股权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