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海南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办法10日起施行,不合格不得竣工验收( 二 )


五是当装修工程中采用了首次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 , 应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 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性评估、质量评估、专门施工方案可行性评估等内容 。
《管理办法》指出 , 分户验收不合格 , 不得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 严格验收程序 ,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管理办法》指出 ,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 , 并扫描为电子文档 。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由建设、施工单位归档保存 , 存档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不应少于10年 。 在分户验收全部完成后 ,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 , 建设单位应将《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承诺书》(附件6)等 , 报送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
《管理办法》还指出 ,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 , 建设单位应当将《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作为《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 一同交给业主 , 并在入户显著位置(入户门背面)粘贴一份 。
《管理办法》最后指出 , ?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 或者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或明显质量缺陷等质量问题情况的 , 或者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 ,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 ,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 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 ,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或者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新经纬APP)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