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管理员汽车城内 从天而降一只鹰?


汽车城内 从天而降一只鹰?
2020年5月6日晚上家住接渡镇的戴先生正在206国道旁汽车城内朋友开的一家汽贸公司玩突然 , 公司南侧的墙旁边有一只鸟从天而降正在地上扑腾扑腾地挣扎
戴先生和几个朋友立刻上前查看这只鸟眼睛较大 身上有多处不同的斑纹与其他普通的鸟类明显不同戴先生和他的朋友们均认不出这是什么鸟于是拿出手机上网搜了一下上网搜完后才发现不得了这竟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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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员汽车城内 从天而降一只鹰?】社会治安管理员汽车城内 从天而降一只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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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立即将夜鹰用纸箱保护起来 , 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 希望交由民警处理 。
乐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接报后立刻联系乐平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 经森林分局民警和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现场初步检查确认 , 该鸟确实是夜鹰 ,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为让这只受伤的夜鹰得到及时、专业的救助 , 森林分局民警将这只夜鹰交付给了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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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这只受伤的夜鹰已完全康复 , 成功回归大自然 , 这还要归功于戴先生及他朋友的爱心和守法意识 , 为他们点赞!
乐平公安提醒
《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 , 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
《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 非法交易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在1只以上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猎捕、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 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 不要乱捕、乱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
野生动物是我们的朋友 , 切勿伤害它们 。 保护野生动物 , 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供稿:洪悦祺
审核:方克林
编辑:程娅琼
校对: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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