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不睡想“保健”?警方帮你调作息!( 二 )


(一)组织他人卖淫 , 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夜深不睡想“保健”?警方帮你调作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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