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DoonnerDie:如何看待“百香果女童案”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二 )


1、拿走32元 。
按抢劫罪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在强奸犯罪中临时起意拿走钱财的 , 如果被害人没有失去知觉 , 定抢劫罪;如果被害人失去知觉了 , 定盗窃罪 。
这个案件不定抢劫罪 , 原因很大可能是没法用证据证明被害人当时还没失去知觉 。 所以疑点利益归被告人 , 只能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当时被害人已经失去知觉 。
但是 , “趁被害人失去知觉而拿走其贴身财物” , 这个事实如果能够确定 , 难道不是扒窃的盗窃罪么?
(这里有个低级错误 , 我忘记了扒窃要求是公共场所 , 本案的场景明显不在公共场所 , 所以确实不属于扒窃 。 谢谢“@啦啦啦”指正 。 )
2、事后杀人灭口 。
如果被害人没死 , 那强奸后“塞进麻袋浸泡到水里”显然是个很恶劣的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罪 , 而且单凭这个杀人手法就足以适用死刑(要不要立即执行另说) 。
如果被害人当时就已经死了 , 那也得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死人无法被杀死第二次 , 客观不可能) 。
但报道内容来看 , 也没定故意杀人罪 。 我猜测可能的原因是没法用证据证明被告人“认为被害人没死” , 所以同样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他当时已经知道被害人死亡 , 所以这只是毁尸灭迹 , 而不是杀人灭口 。
我是觉得 , 根据“先浸泡进水坑再抛弃到山坡”这个客观表现 , 是可以推定被告人当时是积极追求杀死被害人 , 并进一步推断被告人在“浸泡进水坑”当时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无论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 , 并进一步推定被告人至少也是认识错误的故意杀人未遂(误以为被害人没死而试图杀死) 。 但是法院没认定另罪 , 想必也是考虑证据上并不是特别充分吧 。
这个案件如果不另外定抢劫罪 , 或者故意杀人罪 , 其实也是一个有利的方面 。
因为在死刑的适用中 , 有一种争议的情况就在于:如果一个人的犯罪行为 , 同时包括了一个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强奸罪加其他犯罪) , 那么他所犯的其他罪能否使量变形成质变 , 影响到强奸罪的死刑适用 。 还是说对强奸罪的死刑适用 , 就应该孤立地判断强奸相关的犯罪情节 , 而不应考虑其他盗窃、杀人等罪名影响 。
这个案件如果不定数罪 , 就避免了这个争议 。 拿钱和事后的“杀人”都只是强奸罪的量刑情节 。
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讲究“情节极其恶劣” , 这是个主观判断 。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 , 预谋+致人死亡+幼女+事后装麻袋浸泡 , 这几个情节的恶劣程度(尤其是最后那个行为) , 根据一般人的价值判断 , 以及实务中的量刑把握标准 , 也都已经足以定为死刑立即执行 。
【观察者网DoonnerDie:如何看待“百香果女童案”二审死刑改判死缓?】所以 , 我本人也是支持一审的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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