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纸墨上还原“文字谜题”背后的犯罪事实 无论手写还是机打都逃不过她“火眼金睛”( 二 )


寻找机器印刷时代的破绽
2010年,在一起制售假发票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一直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完全零口供。为了补全指控犯罪最关键的证据,公诉人找到张宁,希望鉴定两份发票是否同源。通过对夏某某身上查获的一份发票与证人提供的发票作比对,张宁发现两张发票印刷版面的内容、印版相应部位的附着特征、印版相应部位的磨损特征、油墨颜色、色度等油墨特征等均相同,她做出了两张发票是同版印刷品的鉴定结论。最终,检察机关以间接证据构成证据链指控犯罪,夏某某面对鉴定结论哑口无言。“现在印刷、打印设备的精度越来越高,很多印刷、打印出来的复制品,其文字效果和原版的很难用肉眼区分开来。如何鉴别其中的细微差异,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张宁说。
有的人伪造合同,有着签名盖章的最后一页是真的,前面几页却调包了。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员就会利用仪器,分析前后打印的字体、墨水、纸张等材质的特点。同一厂家出产的设备有共性,业内称之为“暗记特征”。通过它,鉴定人员可以分析出文件是从哪一个品牌机器上打印出来的。而每台打印机打印时,会有字库特征,纸张的走向也有变化,机器内部零件的磨损程度也会让打印效果出现细微的差别。“这就像人有自己的书写习惯一样。抓住这种细微的差别,我们就接近了真相。”
不断实践,及时总结,这些年来,她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及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10余篇论文被《中国司法鉴定》《刑事技术》《检察技术与信息化》等期刊录用。“办法都是人想出来的。造假者能想出瞒天过海的高招,我们一定能想出去伪存真的妙法。”2008年以来,张宁带领同事们每年参加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笔迹、印章印文、篡改文件的能力验证,每一次都达到“满意”这一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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