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投资;涉案;适用;金额;康某;资金;检察官67名被害人领到626万元被骗款

本报讯(采访人员南茂林 通讯员赵元桂 王莉)“你们帮我们讨回了救命钱 , 我代表67名被害人谢谢你们!”李小青(化名)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康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之一 , 在日前举行的案款发还仪式上 , 他和其他66名被害人领到了被骗的626万余元 。
2014年至2015年 , 康某等4人在兰州市西固区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委托投资管理为幌子 , 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投资 , 在收取投资人存款时以预付当月利息为诱饵 , 部分被害人在前期收到利息后 , 又追加投资 , 致使血本无归 。截至案发 , 共计未退还被害人资金626万余元 。
审查起诉期间 , 西固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据以认定犯罪数额的审计报告中 , 存在部分被害人的投资金额与卷内所附书证不符 , 个别被害人被骗资金重复计算 , 大部分涉案款项去向不清等问题 , 遂及时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 , 并与侦查人员多次讨论侦查方向和重点 , 与审计人员逐笔核对审计报告中被害人被骗款额 , 最终准确认定该案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 。
“为能及时开庭审理 , 追回群众被骗款项 , 提起公诉时 , 我们将每名被害人参与投资的时间、投入本金、收到返利、最终确认损失金额等逐笔逐项造表汇总后随案移送 。法院对我院认定的数额全部予以采纳 。”办案检察官王莉介绍 。
【被害人;投资;涉案;适用;金额;康某;资金;检察官67名被害人领到626万元被骗款】康某等4人案发后潜逃 , 但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自首 , 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 并积极筹措资金 , 陆续退还全部涉案赃款 。办案检察官经综合考量 , 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4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对其中两名被告人提出确定刑量刑意见 , 对另外两名被告人提出幅度刑量刑意见 , 并建议均可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 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均适用缓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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