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惠州宣判宏军挺等15人涉黑案

组织■惠州宣判宏军挺等15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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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5月12日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宏军挺等1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宏军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罚金三百三十万元 。 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1994年 , 宏军挺等人因持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后潜逃 。 1999年起 , 宏军挺利用制假售假积累的资本 , 拉拢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东升村村组干部 , 连任四届村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 并安插亲信担任村组干部等职务 。 随后 , 宏军挺纠集村组干部等在梧村收费站旁修建道路 , 逼迫收费站支付150万元;公然打砸某酒店并迫使酒店作出赔偿;默许村治安队收取“管理费”、经营临时违法建筑物 。
2008年起 , 为聚敛巨额财产 , 宏军挺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村小组土地 , 伙同他人侵吞村委资产 , 通过隐瞒土地性质非法买卖土地骗取钱财 。 宏军挺以宗亲关系为纽带 , 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假冒注册商标、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及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 造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认为 , 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 ,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骨干成员固定 , 人数众多 , 层级分工明确 , 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 为非作歹 , 欺压、残害百姓 , 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非法控制特征等法定特征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南方日报采访人员】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邓丹妮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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