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修订详解:6个导向指标优化调整( 三 )


二是充分听取群众建议 , 不断完善具体指标和流程设计 。 试行期间 , 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意见建议2200余条 , 既有从政策总体层面的建言 , 如公示落户人员详细分值、压缩申报时间等 , 又有具体指标层面的建议 。 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梳理和研究吸纳 , 力争使指标设置和流程设计更加科学公平、符合实际 , 更加突出对劳动者个体贡献的评价考量 。
三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功能定位 , 与城市发展需求相衔接 。 北京作为首都 , 既要坚持减量发展 , 严守人口总量上限 , 又要优化人口结构 , 保障城市发展活力;还要做好长期稳定在京就业生活、符合条件的常住外来人口落户工作 , 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 政策修订期间 , 相关部门也积极征求了专家学者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 基于政策试行期间的全过程评估 , 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稿 。
3.此次政策修订的原则是什么?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
答:本次政策修订主要遵循“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原则 , 即:保持积分落户政策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国家要求 , 突出政策定位 , 精简优化部分指标;回应社会关切 , 体现人本关怀 , 加大监督管理 , 强化公平公正 。 修订后 , 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
对比试行版 , 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修改:一是具体指标方面 , 着重对7项导向指标中的6项进行了精简优化 。 教育背景指标 , 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 , 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 , 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 职住区域指标 , 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 , 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 , 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 创新创业指标 , 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 , 考虑城市发展需求 , 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 , 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 纳税指标 , 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 , 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 , 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明确了涉税违法记录“近5年”的扣分年限 。 年龄指标 , 调整为梯度赋分 , 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 守法记录指标 , 明确了“近5年”的扣分年限 , 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 二是政策推进方面 , 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 , 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 同时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 , 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察 , 严惩弄虚作假 , 申请人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4.此次政策修订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有哪些调整?
答:在操作管理细则中 , 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 , 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
按照该规定 , 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 , 可不必填报该指标 , 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 。 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 , 细则正式印发后 , 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租赁备案合同进行认定 , 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 , 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 未依法及时办理的 , 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
5.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 , 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 , 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积分”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 , 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 但在政策试行期间 , 不少申请人反映 , 自己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 , 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 按照试行政策既不能取得就业、居住积分 , 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积分 。 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 我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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