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故事如果购买时银行有以下行为银行全赔,在银行买理财出现亏损注意了

“理财有风险 , 投资需谨慎 。 ”在购买理财时很多人都不会注意这句提示 , 新资产管理规定实施以后 , 所有的理财产品不再刚性兑付、买者自负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 。
那么 , 在银行购买理财投资是不是就一定会买者自负、出现理财投资亏损时是不是银行真的就没有责任?投资者难道真的就应该自我承担全部亏损损失呢?也不一定 。
如果银行有如下行为 , 理财投资出现亏损投资者可以要求银行部分赔偿甚至全部赔偿 。 那么 , 在哪几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要求银行赔偿呢?
01银行的理财产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缺陷时 , 银行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理财产品的购买合同是对银行和赎买者双方权益的保障 , 有的购买理财投资的人不看合同就签字 , 产品出了亏损时觉得自己是冤枉的 , 对方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
但同时 , 在产品出现亏损时更要根据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 特别是银行在投资理财管理时出现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的缺陷时 , 更应该充分运用合同权益保护自己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
从目前的沸沸扬扬的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处理结果可以看出 , 银行承担了20%的保证金损失 , 并承担了全部的穿仓责任;投资者最终获得了20%保证金的损失 , 而没有自己全部承担所有的损失 。 原因何在呢?就是在于合同的权利保障 。
这是因为原先合同中有低于20%就强行平仓的条款 。 这个条款意味着按照协定 , 投资人最大的亏损界限是仍然具有20%保证金的残值 , 即投资者有向中行主张20%保证金的权力 。
至于穿仓的部分由中国银行自己承担 , 这也意味着中国银行承担了空仓以后造成的损失 。
所以 ,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 , 一定要看理财产品合同的条款 , 如果银行在理财资金经营管理时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 可以据此向银行索要赔偿或者减少损失 。
02建某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亏损法院判银行全赔 , 只因银行做了这件事
很多人都以为资管行业已经打破了刚性兑付 , 所以出现任何事情都应该后果自负 , 特别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 , 似乎更与银行无关 , 而应该是购买者与理财产品发行方的关系 。
但法院的判决却不是这样的 。 本来事实也简单 ,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通报的事实 , 基民王某翔于2015年购买价值96.6万的理财产品 , 3年后巨亏57万元 。 如果按照买者自负的原则和一般人可能也就认栽了 , 但王某翔却与建某行恩济支行对簿公堂 。 经过一审、二审和终审后 , 法院最终判决建某银行恩济支行全额赔付 , 还要按王某翔所投本金自购买涉案理财产品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利 。
原因在于银行向客户推荐的产品与银行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等级不相符 。 我们都知道所有的人在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之前 , 都要进行风险评估 , 建某行北京恩济支行对王某翔做了风险评估 。 风险评估问卷显示 , 王某翔自己的投资取向选择是“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 , 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保守投资 , 不希望本金损失 , 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资产稳健增长”、“本金10%以内的损失会出现明显焦虑” , 根据上面的答案并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上的签字 , 建某行恩济支行将王某翔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为稳健型 。
建某银行恩济支行向其推荐的理财产品却是一款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王某翔认为 , 建某行恩济支行明知该基金的风险等级已经超出了自己“稳健型”的风险承受能力 , 仍然向自己推介了载明“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较高风险”的基金产品 , 属于不当推介 , 所以应该承担亏损责任 。
问题的焦点在于银行推荐的产品是否与购买者的风险等级具有适用性 , 建某行方面认为 , 该基金的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部分代销机构的风险评定为依据 , 与王某翔的风险评估结果“稳健型”具有相匹配 。
但法院支持了王某翔的意见 , 原因在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揭示的基金为“较高风险”品种 , 应属于不适宜王某翔购买的理财产品 。 从而法院认定 , 在王某翔购买涉诉基金过程中 , 建某行恩济支行未向王某翔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 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 建某行恩济支行具有侵权过错 , 建某行恩济支行主动向王某翔推介该基金 , 存在重大过错 。
可见 , 如果在银行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代理的理财产品 , 如果与购买者的风险等级不适用 , 高于购买者的风险等级 , 那么出现风险损失以后 , 购买者有权利向银行主张权益 , 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
虽然“卖方尽责 , 买方自付”是资产行业的基本原则 , 但卖方如果未能尽责执行适当性管理办法、识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推介合适的产品 , 购买者如果出现损失就有权利要求赔偿 。
这两个案例警示我们 , 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认真看合同内容和条款 , 风险评估时一定要客观真实 , 在此基础上 , 如果出现银行理财资金管理违反合同、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与自己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 可以向银行追偿 。 (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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