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萌妞普法︱“515”普法,有这些“金钱套路”需警惕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萌妞普法︱“515”普法,有这些“金钱套路”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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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是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当前 ,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涉假币及骗购外汇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 , 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伤及民生 ,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让我们来看看
身边存在哪些经济犯罪风险?
01 骗购外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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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 人们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 , 出国旅游、留学日益常见 , 按国家规定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 但需本人真实、合法地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购买 。
案情回顾
陈某、何某、林某等人以帮助他人向境外汇款牟利 , 接收他人资金后 , 违反相关法规 , 拆分汇至购买来的大量银行购汇账户内 , 通过网银虚构出境旅游等事由 , 操作购汇账户购买约5万美元的外汇后汇至指定的境外账户并收取佣金 。 经计算 , 涉案骗购美元、欧元、港元共计900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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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萌妞普法︱“515”普法,有这些“金钱套路”需警惕】审查起诉期间 , 大田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 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 , 最终以三人涉嫌骗购外汇罪依法向大田县法院提起公诉 。 后经法院依法裁判 , 最终认定三人犯骗购外汇罪 , 判处三人相应刑罚和罚金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骗购外汇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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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行为侵害了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 其重要特点是以人民币按照官方的汇率从国家指定外汇银行、交易中心购买等值的外汇 , 是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 。 外汇储备是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之一 , 是国家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基础 。 外汇储备的不当流失会伤害国家的经济实力 , 间接损害了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 造成国家外汇储备的大量减少和金融秩序混乱 。 所以国家对于外汇收支有严格的管控 , 外汇收支应有真实、合法的交易 。
02 虚开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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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 , 不仅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 , 情节严重的将获刑事处罚 。
案情回顾
李某、陈某二人商量由李某虚开发票卖给A、B公司并收取手续费 。 4年期间李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 , 以其控股三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共631份 , 涉案金额累计达5.5亿余元 。
检察官办案
在审查起诉期间 , 大田县检察院对案件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 并对李某、陈某以虚开发票罪依法向大田县法院提起公诉 , 最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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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的手段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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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 , 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 以虚假身份注册多个公司或利用已经注册的公司 , 以合法的经营和纳税为掩护 , 从税务机关大量套购骗领发票 , 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从事虚开发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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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 情节严重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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