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高空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 , 全国各地高楼大厦林立而起 , 高空抛物、坠物案件随之不断发生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铜仁市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高空不是“法外之地”】2020年5月15日 , 江口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江口县梵瑞社区活动中心巡回审理了“铜仁市首例高空抛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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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9年7月9日 , 被告人杨某、石某夫妻二人在江口县凯德街道梵瑞社区B区5栋2单元8楼804室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 , 杨某为发泄心中不满从客厅窗户连续向外抛出2个空啤酒瓶 , 分别砸中罗某右手臂及杨某左手掌 。随后 , 石某赌气从相同的位置也向外扔出1个空啤酒瓶 , 未砸中楼下行人 , 经鉴定 , 罗某未达轻微伤下限 , 杨某属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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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杨某和石某系夫妻关系 , 因家庭矛盾 , 为发泄不满 , 将空啤酒瓶从8楼高处扔下 , 砸中了罗某和杨某 , 致一人轻微伤 , 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合被告人杨某和石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量刑情节 , 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
庭审最后 , 主审法官以法律教育被告人杨某、石某及在场群众:高空抛物的不仅是道德缺失的行为 , 更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 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 影响社会稳定 , 甚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 在场群众更要重视和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
通过本次巡回审理 , 江口县人民法院充分践行“以案释法” , 坚持“惩教并重”的原则 , 发挥法律的教育、警示作用 。高空抛物入刑 , 体现了司法审判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 , 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 引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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