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 山西清徐农商行被指未尽核实义务遭起诉,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 三 )


律师:农商行监管不到位存在过错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 ,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 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因此 , 作为清徐农商行职员的王某某不论是为储户代办理财、还是代办存取款业务 , 本身就违反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 , 银行对这种行为监管不利 , 银行有错在先 。 加之王某某还有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的行为 , 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 , 银行对这种违法行为没有监管到位 , 也存在过错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2019年12月3日 ,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19〕第18号)显示 ,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人民币管理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对单位罚款合计22.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3万元 。
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原名为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柳林县鑫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比例为28%;第二大股东为柳林县兴家沟煤矿凌峰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比例为26.2%;第三大股东为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比例为24% 。
【上游新闻 山西清徐农商行被指未尽核实义务遭起诉,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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