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坐地起价 货拉拉“天价搬运费”揭行业乱象
□本报采访人员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林银婷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在货拉拉平台预约搬家,不到两公里路程,被收取5400元搬家费,引发广泛关注 。
货拉拉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门处理小组,平台司机豆某严重违反平台规则,已被平台封号并清退,且终身不可再加入平台 。针对给用户带来的精神伤害,货拉拉希望能与用户平等协商,给予补偿 。
【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坐地起价 货拉拉“天价搬运费”揭行业乱象】这并非个例 。近年来,网约搬家服务遭人诟病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 。接受《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网约搬家服务行业呈现出混乱的发展态势,恶性价格竞争、收费标准模糊等屡见不鲜,亟须加强监管 。
坐地起价时有发生
侵犯用户诸多权利
提到此次货拉拉“天价搬运费”事件,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直言,该事件中平台存在管理缺位等问题 。从合同相对性上来说,客户与平台达成了合同关系,相关搬运人员无权代表平台与客户变更合同条款 。平台应当制定明确的在纯人工搬运超过50米外的范围收费标准,来规避相关人员漫天要价的行为 。
郑宁说,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造成较大损失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郑宁认为,货拉拉在服务条款中提到,货拉拉仅为运输方和用户提供中介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货物运输交易,如因货物运输交易本身以及用户与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的,均与货拉拉无关 。但这种“一律免责”式的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第40条和第53条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而且货拉拉作为中介平台,不能减轻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产生的法定责任,亦不能单方面排除协议提供者的基本义务 。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及驾驶员进入和退出平台,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等规定,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看来,此事反映了货拉拉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内部沟通信息不畅等问题 。平台要加强对司机的监管,谨防司机坐地起价、私下收费;要畅通内部沟通渠道,增强平台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提升用户体验 。消费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尤其是取证意识,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权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在社交平台搜索发现,关于网约搬家服务司机坐地起价的吐槽还有很多 。比如,“从A小区搬到B小区规定每次停留不能超过30分钟,总计超过30分钟就得收费”“谈好价格后,到了目的地还要加价100元”等 。
违规载客恶性竞争
行业乱象层出不穷
2019年7月,货拉拉在全国众多区域陆续调低运费 。天津货拉拉长途运费层层递减,81公里以上价格为1.8元/公里;昆明货拉拉81公里及以上收费降到2.8元/公里;郑州货拉拉起步价调至50元/5公里 。随后,货拉拉与快狗打车争夺逐渐白热化,引起司机群体不满 。
有观点认为,近年来,网约搬家服务行业价格战开打,加上行业的抽佣惯例,司机端的收入一再被压缩,或是导致司机私下加价的原因之一 。
韩英伟注意到,目前,网约搬家服务行业呈现出混乱的发展态势,“恶性价格竞争、收费标准模糊、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不规范、进入门槛低、缺乏监管等现象始终存在” 。
郑宁也提到,网约搬家服务行业存在违规载客、坐地起价、骚扰用户、车身广告、私下运输危险物品、司机危险驾驶导致货丢货损及人员伤亡等各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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