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琳: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 二 )
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然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 , 其经营的互助性有保险的性质却不属于保险公司 , 进入门槛低 , 在展业中各类假借保险名义和保险术语夸大宣传普遍存在 。
与商业保险公司"少赔才多赚"的机制不同 , 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与互助金发放挂钩 , 也就是说 , 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赔款由全体成员分摊 , 这种计提费用的方式 , 会造成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 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
目前这个行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 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 , 有的还是空白 。 快速增长的资金池和海量会员信息等事关公共利益 , 急需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
对此 , 张琳建议 , 首先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 建议引导网络互助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 , 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 , 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 , 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 , 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 。 互助平台应做好各互助计划加入条件的告知 , 完善客户服务 , 规范宣传用语 , 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 , 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
同时 , 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 , 对于有争议的互助案件 , 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道 。 明确说明互助金的性质和用途 , 提供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资质情况 。 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 , 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 , 理赔金额越多 , 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 , 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 。 此外 , 互助平台应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
其次 , 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 , 要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 , 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 , 不得设立资金池 , 资金委托于第三方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监管 , 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安全的保障 。 同时 ,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预收金额上限 , 避免出现类似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的恶性事件 。
另外 , 成立网络互助协会 , 规范网络互助从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 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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