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史恶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法院判无效

生母养父早亡的小史继承了母亲一套宅院 , 没想到叔父竟背着自己将母亲留下的宅院私自出售 。 小史长大成年后将叔父诉至法院 , 索要母亲留下的遗产 。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小史的叔父作为监护人 , 恶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 其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 小史叔父不服提出上诉 。 日前 , 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小史尚未出生之时 , 其生父母便离异 , 母亲改嫁再婚 , 生父再无音信 。 小史随着母亲再组家庭 , 养父对他视如己出 。 但不料小史童年时期 , 养父、生母接连早丧 , 身边已无近亲的他只得跟着养父的父亲和弟弟一起生活 。 而小史的母亲则在去世前将农村一套宅院留给了小史 , 并且留有遗嘱 , 等到小史上大学 , 学费不够用时 , 可以将房产变卖 , 充作学费 。
几年后 , 小史的爷爷去世 , 小史的叔父与小史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 形成了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
2002年 , 小史的叔父以小史代理人的名义将小史母亲留下的宅院出售 , 房产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村民刘某 。 小史的叔父于售房当年便将小史送至其姥爷处抚养 , “从此 , 再也没管过小史 。 ”
2006年 , 小史出现了自残行为 , 被送往安定医院就医 。 2010年 , 医院诊断小史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 年迈的姥爷带着小史 , 一边治病 , 一边讨要小史母亲留下的房产 。
2019年中旬 , 小史在法定代理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 , 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自己叔父与刘某2002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并要求购房人返还房屋和院落 。
法庭上 , 小史叔父认为 , 变卖宅院 , 正是由于小史上学所需 。 而购房人则认为 , 自己不知道小史母亲的遗嘱 , 也不知道卖房时小史不知情 , 未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小史的叔父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时 , 小史尚未成年 ,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项处分对小史可能存在何种利益 , 当时小史在读初中 , 其上学并不需要大笔费用 。 小史叔父的售房行为不是为小史的房屋增值 , 而是使其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 。 而购房人明知房屋为小史所有 , 其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 , 系与小史的叔父共同侵犯未成年人小史的财产权 ,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 刘某应当向小史返还涉案房屋和宅院 。
一审判决后 , 小史的叔父和购房人刘某均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今年3月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 本报采访人员 王晓飞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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