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9日电 19日 ,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 谈到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产生大额费用的问题时 , 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官刘贵祥表示 , 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 , 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 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已经支付出去付的相应费用 , 应当予以支持 。
最高法明确,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
文章图片

刘贵祥指出 , 最高人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为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和网络打赏可能引发的纠纷 , 进行了专门规定 。
刘贵祥介绍 ,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 , 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 , 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都是无效的 。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 , 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说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 如果其监护人不追认 , 也应该认定无效 。 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 , 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 也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 , 有的几千、几万 , 这显然和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 。 针对这种情况 , 如果家长不追认 , 这属于无效的行为 。 基于此 , 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已经支付出去付的相应费用 , 就应当予以支持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最高法明确,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打赏
【最高法明确,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打赏是互联网新兴的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 。 简单地说 , 就是您在网上发布的原创内容 , 包括文章、图片、视频等 , 如果用户觉得好 , 看着喜欢 , 就可以通过奖赏钱的形式来表达对您的赞赏 。 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 , 完全用户自愿 , 相比广告等盈利模式不影响用户体验 。 目前新浪微博、起点中文网等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先行者 , 微信也支持打赏功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