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内蒙古一正厅贪腐细节获披露:单次索贿3000万,近20家企业行贿,6名官员涉案( 六 )


2019年8月12日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世镕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薛斌因与李世镕共同贪污 ,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起 , 李世镕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 , 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52余万元以及美元、欧元、港币、黄金等财物若干;其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 , 个人决定将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的资金1.5亿元挪用给企业用于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 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委书记、厅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其利用呼伦贝尔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 , 违反专款专用的规定 , 擅自决定处理公款及违反国家政策规定 , 盲目进行项目建设 ,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00万元;其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 , 在建设多晶硅项目上明知存在审批不全、市场低迷等建设风险 , 严重不负责任决策进行项目建设 ,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
*来源:内蒙古消息、科尔沁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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