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炒股买卖近亿元还倒亏近14万,亏损14万要被罚8万

今日 , 安徽证监局公布了一起券商员工炒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时任国元证券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总经理汝某 , 自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 , 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 累计买入金额近5000万元 , 最后卖出后还亏损13.75万元 。 除此之外 , 汝某还被安徽证监局处罚8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炒股买卖近亿元还倒亏近14万,亏损14万要被罚8万】其实 ,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而受到处罚 , 而且不乏一些诸如营业部领导 , 更甚者还有券商合规部总经理 。
炒股买卖近亿元还倒亏近14万
5月25日 , 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汝某 , 1972年5月出生 , 时任国元证券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 。
经查明 , 2004年汝某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 2009年6月18日至调查日担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 , 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 , 汝某借用“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 累计买入3 , 653 , 464股 , 买入金额49 , 418 , 568.4元 , 累计卖出3 , 663 , 514股 , 卖出金额49 , 377 , 999.84元 , 扣除佣金税费后 , 经交易所计算 , 亏损137 , 530.12元 。
安徽证监局认为 , 汝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 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2005年《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 , 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 对汝某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 , 处以8万元罚款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国元证券2018年年报中披露 , 汝某为上述营业部负责人 , 但在2019年年报中 , 汝某已不再是该营业部负责人 。 采访人员查询中证协网站显示 , 汝某自2004年1月入职国元证券后至今已有16年 , 目前仍在职 , 登记状态为正常 。
知法犯法不只是普通员工
券商人员买卖股票一直以来都是明令禁止的 。 今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 , 再次就此予以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 ,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
虽然法律再三强调 , 但也不乏从业人员知法犯法 。 但是 , 正所谓 , 常在河边走 , 哪有不湿鞋 。 除了前述国元证券汝某外 ,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而受到处罚 , 而且不乏一些诸如营业部领导 , 更甚者还有合规部总经理 。
比如今年4月披露 , 自1997年起 , 罗蓓在申银万国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2015年 , 营业部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工作 。 2009年 , 罗蓓担任副总经理 , 同时兼任营销总监 , 2007年12月 , 罗蓓取得中证协执业证书 。
2013年5月30日 , “罗某”证券账户在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指定交易 。 截至调查日 , 罗蓓使用“罗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10 , 920 , 135.16元 , 获利1 , 645 , 073.57元 。 然而 , 最终没收了罗蓓违法所得1 , 645 , 073.57元 , 并处以1 , 645 , 000元的罚款 。
除此之外 , 今年年初 , 披露显示 , 綦韬自2004年5月起任职于东北证券 , 2004年11月19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 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东北证券稽核审计部担任总经理 , 2013年12月至调查期间在东北证券担任职工监事 。
据调查 , 在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 , 綦韬利用“李某”账户 , 违法买卖“隆华节能”等股票 , 交易金额71 , 546 , 814.98元 , 盈利700 , 402.86元 。 当然 , 最终 , 没收綦韬违法所得700 , 402.86元 , 并处以700 , 402.86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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