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究竟合法吗?劳动者拒加班被判赔企业1.8万元引争议( 二 )


换热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 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换热器公司诉称 , 公司产品只剩部分没有检测完成,如果常某、石某能够配合公司完成本职工作,案涉产品必然能够按期出货,不会出现延期交货的情形 , 更不可能被客户索取12万元违约金 , 因此公司损失是常某、石某造成的 , 与公司经营风险无关 。 一审法院判定两人承担15%的赔偿责任明显过低 。
2019年7月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 二审判决书指出 , 换热器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 对劳动者有管理与指挥的职能 , 其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 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 案涉产品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 , 应由换热器公司自行承担 。 换热器公司主张损失与其经营风险无关 , 需常某、石某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不予支持 。 鉴于常某、石某在一审判决后并未对其承担15%责任提出上诉 , 故该院维持一审判决 。
对此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采访人员表示 , 从上述二审判决可以看出 , 二审法院从实体上并不支持员工需向公司赔偿损失 , 但是由于员工并未上诉 , 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 , 所以二审法院从程序上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
【企业究竟合法吗?劳动者拒加班被判赔企业1.8万元引争议】此案也提醒用人单位 , 应在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基本休息权之间找到平衡点 ,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 应与劳动者就加班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 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加班待遇 。 同时 , 对于拒绝加班的劳动者 , 应予以理解和尊重 , 不可因此采取罚款、认定旷工乃至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进行处分 , 避免由此给自身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 。 崔杰律师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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