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甥侄被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 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 , 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 , 因继承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 , 情形也越来越复杂 。
【民法典民法典:甥侄被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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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刘道伟 作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拓展继承人范围、修改口头遗嘱效力、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 , 目的就是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 尽力妥善分配逝者遗产 , 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
社会在不断发展 , 而作为组成社会的最基本结构 , 家庭的形态也在不停地变化 。 为了更好地分配逝者的遗产 ,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拟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 , 并将胎儿的利益也纳入继承权保护 。
背景丈夫因意外离世 , 其妻子正怀有身孕 , 那尚在腹中的遗腹子是否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和其他亲人一样拥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失独家庭的老人相继去世 , 却已经没有了法定顺位的继承人 , 老人又没有订立遗嘱或将财产遗赠给其他亲友 , 那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还有的夫妻婚后选择“丁克” , 不生育后代 , 甚至有些人决定终生不婚 , 对他们来说 , 如果父母、配偶均已离世 , 他们留下的遗产又该怎样分配?
新的家庭形态 , 使得继承中的新问题不断涌现 。 虽然人们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处置财产 , 但法律也同样需要在逝者来不及或无法表达个人意愿时 , 为遗产处理设定法律规则 。
草案亮点●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 ,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但娩出时为死体的 ,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专家解读破解独生子女家庭继承人少难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智慧表示 , 现行继承法中 , 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位 , 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同时还规定了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有近亲属 , 在核心家庭成员全部离世后 , 因为其余亲属并非法定继承人 , 无法取得继承权 , 被继承人的遗产便可能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
为了保证被继承人的权益受到最大保护 , 《民法典(草案)》在编纂时考虑到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较多的现状 , 将被继承人的甥侄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
当然 , 甥侄的代位继承 , 是在逝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即配偶、子女、父母均无法进行继承 , 且逝者的兄弟姐妹本人也已去世的情况下才会适用 。
而在继承中 , 还有一个特殊的主体——胎儿 。 草案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 , 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时 ,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在传统理论中 , 胎儿只是母体的一部分 , 在继承法中确立了胎儿的特留份制度 , 但并未赋予胎儿继承权 。 民法总则基于人道主义的理念 , 直接将胎儿规定为民事权利主体 。 这个变化 , 体现的是立法理念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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