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曝光裸照相威胁实施性侵行为,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三 )


(二)发现处置
1、及时处置线索 , 凸显立案监督效力 。 公安机关在接到本案报警后 , 随即将李某某抓获 , 但仅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而未予刑事立案 。 该校在获悉武某某疑似遭受性侵的线索后 , 立即依照湖北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 , 向枣阳市检察院及时报告 , 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与公安机关沟通核实 , 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检察机关当天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2、聚焦案件侦办 , 深挖线索引出陈罪 。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 , 及时提出取证意见 。 在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调取固定李某某手机信息时 , 发现疑似存在其他20余名被害人 , 枣阳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方案 , 配合公安机关指派精干力量侦办此案 , 收集固定电子证据 , 逐一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 , 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开展询问 , 并同步进行心理疏导 , 最终查清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 , 为精准指控犯罪夯实证据基础 。
3、延伸监督职能 , 推进校园长效治理 。 枣阳市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 , 对本地32所学校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及校园安全管理进行走访调查 , 结合存在问题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 。 该市教育局第一时间采纳并采取整改措施 , 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的学习活动 , 对全市所有学校、教师进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再强调;开展防范不法侵害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 , 加强对校园安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工作 , 共排查隐患51处 , 全部整治到位 , 并将学校落实防范不法侵害整治工作纳入考评;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在全市40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性侵法治宣传活动 , 提高在校学生自护能力 。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且主要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重大恶性性侵案件 。 检察机关通过多部门协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 推动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教育等部门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 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权 , 与公安机关合力打击 , 深挖犯罪线索 , 有效严惩了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恶劣犯罪 。

强制报告构筑校园防护网
阻断社会不良影响和犯罪侵害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6日 , 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本校六年级女学生董某某(女 , 12岁)在校外抽烟 , 经与董某某耐心细致交流 , 了解到董某某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 疑似遭受性侵害 。 同时 , 通过董某某得知该校另一名六年级女学生陈某某(女 , 12岁)也有类似遭遇 。 发现上述情况后 , 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 学校根据该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 ,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同时 , 教育局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 经查 , 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 , 校外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陈某某系不满14周岁幼女 , 仍假借“谈恋爱”之由与其发生性关系 。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5日以强奸罪对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 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 2019年5月17日 , 何某某归案 , 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强奸案件 , 该案由江阴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处理 , 案件仍在办理中 。
(二)发现处置
1、敏锐发现问题 , 及时查处犯罪 。 自2018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 ,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 相关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敏感性不断增强 。 该案中 , 学校教师发现低龄女学生异常表现后 , 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侵害情形 , 主动追问了解 , 及时提供犯罪线索 。 检察机关在接到学校通报后立即介入 , 引导公安机关在保护好被害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 , 深入侦查挖掘疑似犯罪 , 发现多起校外社会闲散人员以“恋爱”为幌子对低龄女学生实施性侵害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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