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资讯|答案都在这,创业板注册制8大热点问题
5月29日 , 为更好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 稳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审核衔接工作 ,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Wind资讯|答案都在这,创业板注册制8大热点问题】8大问题汇总
针对深交所关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问题内容 , Wind梳理如下:
一、关于在审企业安排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深交所仅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
此外 , 首发在审企业的具体安排如下:
1.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 , 按照《通知》执行 。
2.对于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 , 接续审核 , 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 , 安排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 , 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
3.对于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 , 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 , 反馈意见已落实的 , 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 , 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
4.对于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 , 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
5.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参照前述安排执行 。
二、关于在审文件要求
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 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 , 申请文件应当与书面原件保持一致 。 在审企业报送申请文件时 , 应当将前期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一并报送 。
三、关于审核顺序确认
在审企业可以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出申请 。 深交所将按照相关企业提交申请文件的顺序予以受理 。
其中 , 深交所对在审企业的受理顺序 , 不作为深交所的审核顺序 。 根据《通知》 , 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的企业 , 深交所仍按该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 。 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 , 视为新申报企业 。
四、关于负面清单要求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 , 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 。 在审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 , 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
五、关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安排
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 , 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 , 如中止情形已消除 ,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深交所 , 经审核确认 , 恢复对其发行上市审核 。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 , 深交所按相关规定继续中止 。
六、关于在审企业平移后举报核查工作安排
在审企业尚未处理完毕的举报信 , 平移后由深交所处理 , 保荐机构将核查结果报深交所 。
七、关于财务报表有效期
深交所在受理环节要求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表应在6个月有效期内 。
同时 , 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 ,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 拟对上述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 , 允许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今年提交申请时 ,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
八、关于首发申报企业安排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 , 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 。 对于首发新申报企业 , 深交所将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 按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
创业板注册制推动进行时
过去一个月 , 创业板注册制稳步推进 。
4月27日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 涉及内容包括: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 。 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 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等等 。
4月27日 ,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配套规则 , 同时发布修改后的《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 并于4月28日起施行 。
5月15日 , 证监会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其中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 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 , 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 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
5月22日 , 证监会就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5月27日 , 证监会层面的主要规则征求意见结束 。
5月27日 , 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消息 , 将于近期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 。 其中第四条为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 , 以及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 ,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 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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