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政法|“熊孩子”在校期间意外受伤如何定责?法官为孩子们送上特殊的“礼物”( 二 )
经法院查明 , 宋某的各项损失共计7295.81元 。 在庭审过程中 , 学校应赔偿宋某各项损失2564.13元 , 因学校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 , 且宋某受伤发生在保险期间 , 因此 , 宋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
法官说法:承办该案的法官称 , 学校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 加强日常管理 , 及时消除隐患 , 防止事故发生 , 如未能尽到管理职责 ,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家长作为监护人 , 除了照顾孩子的生活 , 还要代理孩子进行民事活动 , 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 , 在孩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 , 代理其进行诉讼 , 并承担相应责任 。 学生应服从学校和家长的管理 , 树立安全意识 , 培养良好品格 , 注重学习主业 , 争取早日成为国家有用之才 。
来源:南阳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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