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举行民法典小程序上线仪式暨民法典"三人谈"活动( 五 )


4.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实体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出台将会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民事检察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冯小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较大,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 
第一,民法典各编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例如,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民法典总则编中规定了原则,在人格权编中作为人格利益,在侵权责任编中则规定了网络用户被侵权时的救济保护,在合同编也可作为合同约定内容加以保护,在继承时可作为数据或者网络虚拟财产 。民事检察主要是片段式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 。民事检察监督之所以是短板,跟民事检察体系本身缺乏相互勾连、相互借力、相互补漏的机制有关系 。民事检察要借鉴民法典的体系化的制度安排,使得监督更有力 。 
第二,民法典颁布以后的溢出效应,必然对行政机关、司法权产生影响 。首先,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适用的最核心实体法律是民法典 。此前适用的单行法律和庞大的司法解释规定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协调、不统一的地方,民法典的体系性、协调性为民事实务提供了统一的适用依据 。其次,民法典能够对民事检察官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很好的规制 。长期以来,如何规制民事法官和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司法改革的课题,民法典在这方面填补了很多空白 。 
最高检党组对民事检察提出要精准监督 。要以点带面实行精准监督,就要全面理解法律的内涵和要义 。深入学习民法典,有利于实现精准监督,促进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 
王利明:民法典是基本的民事法律规范,是基本的裁判依据,将来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对话、讨论的平台就是民法典,而不是各说各话 。如果实际办案中一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审用合同法,不在一个平台上,就难以评价对错 。民法典颁布之后,就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法律依据,能够为找法提供极大便利,这是其一 。其二,民法典规定非常清晰,所有的规则都在这里面了,而且已经消除了不一致、不统一的现象,就要在这里找统一的裁判依据、裁判尺度 。其三,要有体系思维 。民法典就是体系化的产物,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提供了体系化的思考方式 。比如说,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不是简单的合同问题,还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还可能涉及物权中的善意取得问题,以及婚姻法上共有财产的认定问题,等等 。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就可以从整个民法典的规则来考量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例 。而不像在单行法时代,可能只涉及合同问题,不再考虑物权问题,不再考虑婚姻法问题 。只有通过体系化的思考,才能解决好一个案件 。我想特别强调,在民法典中,大概有49个条款属于引致条款,就是说引致条款一定要和相关条款结合起来适用,才有助于正确处理好案件 。在体系化的前提下,法典就是要求应该援引多个条款,这是我们在适用民法典时必须要注意的新现象 。这是体系化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也是体系化要求我们必须要这么思考,也必须这么做 。 
王轶:在这个问题上,我只有一个建议,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是实力相当的,监督才能够有效地进行 。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相对其他检察业务来说,是后起之秀,无论从队伍、规模,还是经验等各方面来讲,都还处在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全面铺开可能力有所不及,应该重点突破 。然而,要在哪些方面实现重点突破,需要深入思考 。疫情期间,我写了篇文章,主要讨论行政许可的民法意义,着重从民法的角度分析,行政许可应该做什么样的类型区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对合同行为的效力判断究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我发现,相关司法解释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是没有处理好行政法与民法的交叉问题,这可以成为未来工作的着力点 。如果我们能够重点突破,充分树立监督自信,慢慢地,会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互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