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精选层企业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证监会:精选层企业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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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加强多层次资本 市场的有机联系 , 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 , 拓宽上市渠道 , 激发 市场活力 , 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 ,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 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 4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 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转板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 。 顺应市场需求 , 尊重企业意愿 , 允许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自主作出转板决定 , 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 块 。 提高转板上市透明度 , 审核过程、标准全部公开 。
(二)统筹兼顾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加强沟通协调 , 做好制度规则 的衔接 , 促进各板块协调发展 , 保障企业合法权利 。
(三)试点先行 。 坚持稳起步 , 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 。 试点一段时间后 , 评估完善转板上市机制 。
(四)防控风险 。 强化底线思维 , 切实防范转板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 做好应对极端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准备 , 确 保平稳实施 。
二、主要制度安排
(一)转入板块范围 。 试点期间 , 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 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二)转板上市条件 。 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 选层挂牌公司 , 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 。 挂牌公司转板上 市的 , 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 。 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 , 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 提出差异化要求 。
(三)转板上市程序 。 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 ,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 , 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 由上 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 转板上市程序 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 , 交易所 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 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 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
(四)转板上市保荐 。 提出转板上市申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 鉴于新三板 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 , 并在进入精选 层后有持续督导 , 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以适 当调整完善 。
(五)股份限售安排 。 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 , 股份限 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 , 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 的时间 。 上交所、深交所对转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等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作出规定 。
三、监管安排
(一)严格转板上市审核 。 上交所、深交所建立高效透明的 转板上市审核机制 , 依法依规开展审核 。 交易所在转板上市审核 中 , 发现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且未做出合理 解释的 , 可以依据业务规则对拟转板上市公司采取现场检查等自 律管理措施 。 转板上市的审核程序、申报受理情况、问询过程及 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二)明确转板上市衔接 。 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强化精选层挂 牌公司的日常监管 , 督促申请转板上市的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加强异常交易监管 , 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交所、深交所建立转板上市审核沟通机制 , 确保审核尺度基本 一致 。 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 制 , 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 及时妥善解决转板过 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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