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污蔑中医药入刑?部门立法不能太任性!

诋毁、污蔑中医药入刑?部门立法不能太任性!李钟琴一近日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及说明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 。 《条例》第4章第3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 第6章第54条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 , 寻衅滋事 , 扰乱公共秩序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诋毁、污蔑中医药入刑?部门立法不能太任性!
吓人不?《条例》骇人听闻处在于 , 它并没有界定什么样的“方式或行为”属于诋毁、污蔑中医药 。 那么 , 说某个中医医术不行 , 算不算诋毁、污蔑中医?说某个中药无效或效果不好 , 算不算诋毁、污蔑中药?如果该《条例》得以通过 , 那就意味着 , 任何人都不能对中医药说三道四 , 弄不好就有被判刑的危险 。 即使你遇到一个打着中医旗号的江湖骗子 , 也不能揭穿他 。 否则 , 报警的不是你 , 而是骗子 。 骗子说你诋毁、污蔑中医 , 你就吃不了兜着走!二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认为:“反对倾向的法律 , 即没有客观标准的法律 , 乃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人民出版社1956年12月版第16页)如果不对“诋毁、污蔑”作出客观的判断标准和界定 , 那么就“没有客观标准” 。 没有客观标准的法律 , 只能靠执法者的“意志和鉴别能力”(马克思语) , 这就不是法治了 , 是典型的人治 。如果任凭执法者的好恶来判决他人是否有罪 , 这难道不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吗?卫生委与中医局草拟条例 , 人大若顺利通过 , 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 那么 , 警察就有权评判什么是“诋毁、污蔑中医药” 。 条例的正确实施 , 全仗警察的“意志和鉴别能力” 。 术业有专攻 , 警察不可能都精通医学 , 警察又如何判断怎样算是诋毁、污蔑中医药?医学界人士关于中医药的学术讨论 , 是不是很有可能涉嫌“诋毁、污蔑”?比如 , 国内外医学界已公认 , 许多中草药含有一级致癌物马兜铃酸 , 这算不算“诋毁、污蔑”?何首乌被中医视为“四大仙草”之一 , 李时珍言之凿凿说它“益肝肾” , 但现代医学证实何首乌损肝 , 这又算不算“诋毁、污蔑”?人们不能不担心 , 警察训诫李文亮医生的闹剧、悲剧 , 今后将层出不穷 。“法既无常 , 则万姓何所措其手足?”(《旧唐书·狄仁杰传》)如果人民连某种医术和医药的好坏都不能评论了 , 那将是何等恐怖的世道?草拟这个条例的人 , 其实在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抹黑 , 给新时代抹黑!三鲁迅先生在《父亲的病》一文中 , 说好几个名中医给他父亲看病处方 , 均无效 。 其中有个陈莲河大夫 , 开的药引子是“蟋蟀一对” , 旁注小字道:“要原配 , 即本在一窠中者 。 ”鲁迅讽刺道:”似乎昆虫也要贞节 , 续弦或再醮 , 连做药资格也丧失了 。 ”在《呐喊·自序》中 , 鲁迅又写道:“因为开方的医生是最有名的 , 以此所用的药引也奇特:冬天的芦根 , 经霜三年的甘蔗 , 蟋蟀要原对的 , 结子的平地木 , ……多不是容易办到的东西 。 然而我的父亲终于日重一日的亡故了 。 ”因此鲁迅渐渐地悟得:“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 。 ”按《条例》的规定 , 鲁迅的这些言论显然涉嫌“诋毁、污蔑中医药”!如果他生在当今 , 就凭“中医不过一种是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这一惊世骇俗之言 , 公安机关是否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 , 鲁迅的文章涉嫌违法 , 今后还能不能继续出版发行呢?编印过、引用过、传播过鲁迅上述言论的人 , 是不是也涉嫌“诋毁、污蔑中医药”?四好在 , 这个恐怖《条例》只是个征求意见稿 , 还没有在人大会议上得到通过并付诸实施 。 既然是征求意见 , 我作为一个公民 , 也利用这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谈谈自己的看法:这是一条恐怖主义的法律!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删掉相关规定!如果该《条例》正式提交人大通过 , 那将是法治社会之耻!在现代文明社会 , 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由议会掌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但人大并不掌握全部立法权 ,政府部门也有部分立法权 ,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条例 。 这里面的问题是 , 部门立法 , 往往要通过法律来扩大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 如果每个部门都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局那样制定法律法规来剥夺人民质疑、批评的权利 , 那将多么可怕、多么荒唐!由此可见 , 部门的规章、条例形成草案后 , 舆论监督、人大审核 , 极为重要!五科学不怕质疑 , 更不怕批评 。 只有伪科学才惧怕质疑、拒绝批评 。该《条例》的草拟者 , 如果不是高级黑 , 那就是极度心虚、色厉内荏 。禁止人民质疑某种医术和药物 , 这是什么心态?这是什么行为?周厉王用严刑峻法禁止国人批评 , “国人莫敢言 , 道路以目 。 ”召公正告他说:“是障之也 。 防民之口 , 甚于防水 。 水壅而溃 , 伤人必多 , 民亦如之 。 ”(《史记·周本纪》)两千多年前古人都明白的道理 , 今人奈何还如此糊涂?《条例》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0年6月28日 , 让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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