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获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比近七成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获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比近七成】采访人员从省财政厅获悉 , 今年以来 , 该厅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 通过推进政府采购“便利化” , 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1-4月 , 全省共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329.84亿元 , 占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67.42% 。
实施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评审价格优惠制度 。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 , 采购人须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 , 保证中小企业最低市场份额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 。
实施预付款制度 , 要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 并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让企业及早拿到资金组织生产 。实施限时付款制度 ,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 ,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 , 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 , 开发“政采贷”金融产品 , 中小企业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所蕴含的政府信用 , 无需其他抵押 , 就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1-4月 , 全省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额14.64亿元 , 有力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实现企业在线获取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参与开标 , 节省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对诚信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 减少了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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