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母亲涉毒,8岁孩子无人抚养,女检察官“钻牛角尖”做了这件事( 二 )


孙泉检察官办案组首先为小海申请到了小额爱心救助基金 , 确保他在姥姥家住宿期间的营养和学习费用 。 可真正的难题 , 还是小海的抚养归属 。
“我们第一检察部承担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工作任务 , 案件压力本就很大 。 ”孙泉的助理张晓晴说 , 当时整个团队还在同时办理多个案件 , 刘然的案子本身属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 立即提起公诉也没有问题 , 但孙泉就是放不下小海 。
打开了当时的办案手札 , 两张纸上密密麻麻写的是各种人的联系方式 , 孙泉几乎把这些人都找了一遍 , 但都没有能同时解决小海抚养和就学问题的办法 。
因为相关政策 , 儿童村和家庭收养都走不通;他人有心收养 , 但一听是“毒贩”之子 , 都望而却步;公益组织同意接收 , 但需要刘然放弃抚养权 , 刘然死活不同意 , 一个又一个解决方案都以失败告终 。
“说实话 , 我的亲人、朋友当时都看不下去了 , 觉得我钻了牛角尖 , 甚至我自己也想过放弃 , 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安置这些儿童 , 检察官又不是超人 , 我们能怎么办呢?”但作为一个人的良知和来自团队助手的支持 , 让孙泉决定坚持下去 。 “毕竟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 , 更是人生 。 ”
一份及时到来的新政-让“天亮了”虽屡屡碰壁 , 但孙泉带动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小海的事情 , 他们成立了一个群 , 群里有多年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有青少年事务所的社工、有经验丰富的公益律师……大家纷纷出谋划策 。
去年6月18日 , 民政部、最高检察院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定义 。 像小海这样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被羁押6个月以上 , 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 , 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可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 , 由所辖区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 , 做好安置和受教育等综合协调工作 。
“看到这个新政时 , 我们有了新思路 。 ”办案组立即行动起来:向小海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函说明情况;到小海户籍所在地街道和居委会同志座谈 , 收集小海事实无人抚养材料;组内从法律层面分析研判解决小海抚养人问题和教育问题方案……
孙泉则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刘然 , 说明了事情进展 。 为了孩子的未来 , 刘然流着泪 , 在相关材料上签了字 。 孙泉还拿出手机 , 让刘然看了一段小海的视频 , 刘然看后号啕大哭 , 为自己的行为深深后悔……
检察院和民政部门沟通后 ,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也立即行动起来 , 审核了相关材料后提出 , 还需要小海的爷爷奶奶放弃抚养 , 孩子才能真正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孙泉再一次到看守所向刘然说明情况 , 希望了解小海爷爷奶奶家的情况 , 可刘然和前夫的家庭早就断了联系 , 只知道对方住在京郊某区 。
办案组又费了好大一番功夫 , 终于找到已经住进养老院的老人 , 作为小海的爷爷奶奶 , 他们也表示无能力抚养孩子 , 并书写了声明 。 拿到声明后 , 孩子无抚养人的证明已经补足 。
由于这是新政出台后的首案 , 没有先例可循 , 民政部门在推进过程中也遭遇了很多困难 , 但大家和检察官们都有一个共识——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 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 。
终于 , 在克服了诸多困难之后 , 于凛冬来临之前 , 小海有了新家——一个家庭式收养机构 , 并能解决上学问题 。
当办案组把小海送入新家 , 并送给他书包、棉衣等礼物时 , 小海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 “那时 , 他终于开心地‘像一个孩子’ 。 ”
事情并没有结束 , 孙泉办案组还会一直跟进孩子的成长 。 “疫情现在好转了 , 如果条件允许 , 我打算请专家为孩子进行心理辅导 , 彻底驱逐他心中的阴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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