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深圳女子在外卖麻辣拌中吃出一块抹布!索赔未果, 市监部门立案( 二 )


福田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 , 6月2日、6月3日 , 福田监管局两次组织该店进行调解 , 该店负责人表示愿意陪同消费者去医院检查 , 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承担3倍餐费的赔偿 , 但无法满足消费者提出由被投诉人承担医院检查费用、10倍餐费及1000元赔偿要求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福田监管局终止调解 。
律师说法:根据有否造成人身伤害来决定赔偿标准
高小姐究竟可以向该门店如何索偿?又有何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的李华律师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如果外卖产品没有损害损害订餐人的人身健康 , 订餐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要求“小谷姐姐麻辣拌·麻辣烫”经营者 , 更换、退货、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 , 可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也可根据食品安全法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如果外卖产品损害订餐人或其他受害人的人身健康 , 李华律师称 , 受害人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 , 仍然向消费者提供 ,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 还可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李华律师提到 , 高小姐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此外 , 如果是外卖平台对于入驻的商家未尽到审核、监督等义务的 , 根据《电子商务法》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 , 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民法典》的出台 , 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更为严格” 。
采写: 南都采访人员 吴灵珊
摄影:南都采访人员 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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