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街头,男子占道经营还暴力抗法!被判刑

占道经营
拒不配合执法
持三腿圆凳对
正在进行清理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殴打
近日 , 被告人朱某某暴力妨害公务被判刑
【淄博街头,男子占道经营还暴力抗法!被判刑】简要案情
2019年9月17日19时50分许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 发现被告人朱某某经营的店铺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为 , 遂对其进行依法清理 , 朱某某某拒不配合 , 持三腿圆凳对正在进行清理工作的执法人员郑某某等人进行殴打 , 打到郑某某右前臂 , 后朱某某被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予以制止 。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 , 被告人朱某某暴力妨害公务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被告人朱某某有自首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 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淄博市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 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从轻处罚 。 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 ,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采访人员 马冠群 通讯员 张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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