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大唐明月》:小说版权“买断”可没那么简单,不懂失败是必然版权分成有3种:如何证明作品是作者本人的,有以下三个方法:作品的继承法给大家树立3个知识点。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大唐明月》:小说版权“买断”可没那么简单 , 不懂失败是必然
版权买断意思是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以合同的方式永久性的转让他人所有 , 并由此获得一定的报酬 , 意思是后期作品再产生的收益和作者本人无关 。
前一段时间《大唐明月》这部小说的作者和网文平台的版权买断事件引起了很大争议 , 当时很多知名的网文大咖都纷纷站了出来 , 各大媒体也相互报道 , 针对这一件事儿 , 虽然很多人都在指责网文平台做的不地道 , 称之为霸王条款 , 但是《大唐明月》这部小说的出版 , 站在利益面前 , 平台这么做也未尝不可 ,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并不是我站在平台的角度来为他们找台阶 , 在说这件事之前 , 咱们先来聊下 , 为什么作者只分到16万的版税收入 , 而不是全部得到呢 。
版权分成有3种: 【1】与平台的版权关系
这个指的就是网文小说 , 网文小说在和平台签约的时候 , 上面都会明确的标明 , 其他版权作者能分到多少 , 平台占多少 , 以木叶文学为例 , 木叶文学上面明文规定所有的版权收入作者可分到50% , 说白了就是作者分到一半 , 平台分到一半 , 这就是作家和平台的版权关系 。
这里面已经说的很明显了 , 意思是假如作者这一部网文小说后期被一家影视公司给样中了 , 那么一旦被影视公司买去了影视版权 , 影视公司支付的费用需要分给作者一半 , 平台留一半 , 50%的版税其实相对还是挺高的 , 毕竟平台的资源更好一些 , 他能更好的给影视公司推广你的小说 , 那么你的小说被拍成电影的概率就会大很多 , 但是假如平台在中间捣鬼的话 , 那就不好说了 , 比如说阅文事件别人猜测所谓的中间人是他们内部的人 , 当然这种说法只是大家猜测咱们不做过多的评论 , 毕竟这是别人家的事儿 , 但是假如这种事真的存在的话 , 那确实很不地道了 , 毕竟从45万分给作者16万 , 和1300万再给作者分 , 那就是天壤之别了 。
当然这里所指的全部版税收入 , 指的还有其他的 , 比如说你的小说被别人看中了 , 要被制作成游戏 , 那么肯定也是要分作者一半的 , 所以假如平台真的有良心的话 , 给作者分一半这个收入还是可以的 , 哪怕你写三年小说 , 其中一部被拍成了影视作品 , 那么这三年的综合收入还是非常乐观的 , 有可能一部影视作品就彻底的把作者本人给带火了 。
【2】与出版方的版权关系
这个不难理解 , 就是作者的小说由出版社或者是出版公司进行出版 , 出版成纸质书之后 , 再签署出版合同时 , 上面会包含这部小说的影视版权和游戏版权以及出版成国外作品的版权 , 那么在进行签署这份出版合同时 , 就要看清楚上面所有的版权收入 , 作者到底能分到多少 。
假如作者只想把纸质版权交由出版方来对接的话 , 那么针对出版方提出的影视版权作者可以进行商量 , 并不一定非要赞成 。 当然假如交由出版方来全权处理的话 , 并不一定是坏事儿 , 毕竟出版方的资源比作者还是要多的 , 虽然不像平台的力度那么大 , 但是出版方也有出版方的合作资源 。
【3】与投资方的版权关系
有一些作者在出版小说的时候 , 由于自己资金短缺 , 那么就会找一些投资方来进行投资 , 之前我们这边就遇到一个作者 , 在出版他的小说的时候 , 就有一家公司进行了投资 , 那么这种关系后期一旦被拍成影视作品了 , 那么就要看投资方占多大的比例 , 作者占多大的比例 。 正常情况下投资方是占大头的 , 毕竟前期的出版费用和宣传费用都是由投资方进行出资的 , 所以都是有利有弊的 , 投资方之所以前期会进行投资 , 就是因为看中了后期的市场 。
在所有作品当中 , 最让人苦恼的是很多作者在平台上创作小说的时候 , 有影视公司直接把他的小说 , 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就改编成了影视作品 , 并没有给他一分钱的版税 。 这种是否合法呢 , 需要证明该作品是作者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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