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探秘国台酒业IPO:子公司曾与茅台生纠纷,基酒一度外购


经济观察报|探秘国台酒业IPO:子公司曾与茅台生纠纷,基酒一度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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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采访人员 张晓晖享有“中国第一酒镇”的茅台镇 , 将有机会迎来第二家白酒上市公司——贵州国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台酒业”) 。
2020年5月18日 , 国台酒业向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 , 并公开披露了招股说明书 , 计划募集25亿元人民币用于6500吨酱香型白酒的技改项目 。
国台酒业的董事长为闫希军 , 闫希军也是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国台酒业的副董事长是闫希军的妻子吴迺峰 , 吴迺峰同时担任天士力控股集团的总裁 。
在更早之前的1月6日 , 闫希军、吴迺峰夫妇共同出席了国台酒业2020年工作部署大会 。 会上 , 闫希军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台酒业)要坚持做好一瓶酒 。 要对标茅台 , 既要学得像 , 更要达标 , 这是刚性要求 。 ”
“对标茅台” , 国台酒业不仅旗下的怀酒曾以“赤水河畔二茅台”自称 , 就连主打商标“国台”二字 , 都与“国酒茅台”有着共同的“国”字与“台”字 。
如果首发申请顺利过会 , 国台酒业将成为中国白酒市场上第二家酱香型上市白酒企业 。
波折过往
国台酒业最初并不叫“国台” , 而是名为“贵州仁怀茅台镇金士力酒业有限公司” 。 2001年 , 已经通过医药行业赚到第一桶金的闫希军 , 决定在茅台镇投资500万元 , 进入白酒行业 。
19年后 , 国台酒业变成了一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8亿元 , 净利润达到4亿元的中等规模白酒企业 。 2019年 , 闫希军的白酒生意版图中 , 还增加了其收购的酱香型白酒知名品牌——怀酒 。
不过 , 在国台酒业公开披露的招股书之外 , 还有一些波折过往 。
国台酒业子公司贵州国台怀酒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台怀酒”或“怀酒”)曾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SH , 以下简称“贵州茅台”或者“茅台”)发生商标纠纷 。
起因是怀酒官网上有“赤水河畔二茅台”的宣传信息、并且实物商品的外包装上有“同宗酱酒”和“赤水河畔二茅台” , 贵州茅台认为该宣传语引人误解 , 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 , 要求怀酒赔偿损失 , 并且删除网站上的“赤水河畔二茅台”等宣传信息 。
怀酒方面则辩称 , 该宣传用语早在80年代由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亲笔题词后 , 即开始作为怀酒的产品宣传用语 , 具有历史性、长期性和合法性 。
有意思的是 , 在二审的诉讼中 , 怀酒方面提出 , “茅台”早已是贵州省遵义市的茅台镇的名称;如果一家企业地处茅台镇 , 该企业是否可以使用“茅台”这一名称表明产品来源?使用普通字体的“茅台”是否侵犯了贵州茅台的文字商标?
【经济观察报|探秘国台酒业IPO:子公司曾与茅台生纠纷,基酒一度外购】从这个假设条件看 , 国台酒业同样地处仁怀茅台镇 , 同样生产与茅台酒同工艺的酱香型白酒 。
那么“国台”的称呼呢?
经济观察报采访人员曾致电国台酒业询问“国台”名字的由来 , 但对方记录下采访人员的问题之后 , 一直没有回复 。
国台怀酒和贵州茅台之间的官司一路打到二审 , 二审为终审判决 , 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 , 判决国台怀酒赔偿贵州茅台经济损失30万元;同时还维持了一审判决国台怀酒停止使用“同宗同源一脉相承”等字样的商品 , 以及在公司网站上停止使用“赤水河畔二茅台”的宣传用语 。
除了与茅台发生纠纷 , “国台”商标也经历了注册不成功的波折 。
国台酒业的控股股东——国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台酒业集团”)因为商标注册 , 上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商标评审委”) , 最终在2012年获得胜诉 。
2011年 , 国家商标评审委曾对国台酒业申请的第6874981号“国台GUOTAI及图”商标注册予以驳回 , 但国台酒业不服 , 先起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败诉;二审国台酒业又将其商标注册被驳回案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 要求国家商标评审委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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