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宋元两田制——中国古代经济的巅峰,官僚地主的狂欢时代( 二 )


宋代的租佃形式主要有两类:分成制和定额制 。 分成制是佃客用自家耕牛或地主的耕牛耕种土地 , 秋收后 , 除留农业税和种子外 , 佃客与地主按成分配 , 当时称之为“分田客” 。 定额制是佃客向地主租种土地时 , 缴纳定额地租 , 不论年成好坏 , 余额全归佃客所有 。 一般以定额制较为普遍 , 官田多是定额租 。 在租额固定的情况下 , 如果产量增加 , 佃客除了交租以外 , 他们可能有较多的剩余 , 从而可以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 契约期满后 , 佃客可以离开原地主而佃种别的地主土地 , 也可以取得少量土地后 , 自立名户 , 成为封建国家的税户 。 在佃租过程中 , 围绕地租的增减 。 地主与佃户存在着博弈斗争 , 常常佃户处于劣势 。 定额地租下 , 佃户通过努力提高生产 , 地主就会“划佃增租”或“夺佃增租” 。
二、两田制的背景和优势
两田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 。 当时生产力因两田制得到较大发展 。 首先 , 从秦汉至隋唐历经一千年的变革 , 中国封建经济得到空前发展 , 社会分工发生较大变化 , 商业、手工业逐渐发展成为经济中的重要部门和财政来源 。 仅以商业为例 ,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 , 商业发展超过了以往各代 。 唐代的商业城市很多 , 有长安、洛阳、广州、成都、扬州等 。 仅长安东西两市就有商贾二百二十行 , 买卖非常兴盛 。 据说公元843年一次失火 , 即烧去东市曹门以西商肆四千余家 , 金银财物并皆烧尽 , 可见商家之多 。 而且对外贸易十分发达 , 成为当时亚洲地区商业和文化的中心 。 仅广州每年就有一千多艘外国商船进港 , 侨居广州的外商数以万计 。 《旧唐书·崔融传》描述当时的商业繁荣景象时说:“且如天下诸津 , 舟航所聚 , 旁通巴、汉 , 前指闽、越 , 七泽十数 , 三江五湖 , 控引河洛 , 兼包淮、海 , 弘舸巨舰 , 千舶万艘 , 交贸往返 , 昧旦永日 。 ”

地主|宋元两田制——中国古代经济的巅峰,官僚地主的狂欢时代
本文插图

海上丝绸之路
宋朝时期 , 由于海外贸易发达 , 外贸收入在两宋的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 南宋绍兴末年(公元1162年) , 泉州、广州两市舶司的净收入为二百万缗 , 约占当时南宋王朝年度财政总收入的二十分之一 。 元代时 , 商业城市更多 , 商业税就是一个反映 。 元代文宗天历年间 , 全国商税总额为九十三万九千五百六十八合锭有奇 。 手工业也取得巨大发展 , 丝织业、棉纺业、印刷业、陶瓷业、造船业、造纸业、生产技术先进 , 产量巨大 , 远销海内外 。 同时 , 农业生产也获得巨大提高 。 农业生产工具获得改进细化 , 如北宋有专门铲草用的镫锄 , 开垦芦苇荒地的锄刀 , 插秧用的秧马 。 还发明了人力推动的踏犁 , 普遍使用风力、水力转动的水车等等 。 粮食单产获得较大提高 , 按现今市亩计算 , 北方一亩可产麦粟六斗七升多 , 南方亩产稻谷二石三升至三石四升 。
商业、手工业的发展繁荣需要大量非农业人口 , 就为从事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 而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 , 粮食产量的增加 , 又为商业发展提供原料 。 均田制破坏后 , 土地分配不公 , 兼并严重 , 己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 两田制及相应的主客户籍制度和两税制赋役制度 , 正好有效的适应了大量非农业人口的需要 , 适应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 如果当时中国发生工业革命 , 可能会较西方更早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
两田制的优势:一是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 , 民田的地权逐步得到扩大 。 官田有的实行雇工直接经营 , 有的将农田租佃给农民耕种 , 收取地租 。 农民对民田可以继承、出租、抵押、买卖 。 虽然农民和地主拥有通过买卖取得的土地 , 但实质上是国家所有 , 国家拥有最终处置权 。 因此可以说国有民占 , 而私人拥有占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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